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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儒的意思、坑儒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坑儒的解釋

秦始皇 三十五年,以儒生是古非今,于 鹹陽 坑殺四百六十餘人。史稱“坑儒”。見《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列傳》。 漢 王充 《論衡·死僞》:“ 秦始皇 用 李斯 之議,燔燒《詩》、《書》,後又坑儒。”《秦併六國平話》卷上:“ 始皇 無道……坑儒焚書,使天下人民不安。”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歸山》:“無罪而殺,是坑儒根苗。”

阬儒:秦始皇 三十五年,以儒生是古非今,于 鹹陽 活埋儒生四百六十馀人,史稱“阬儒”。《漢書·儒林傳序》“燔《詩》《書》,殺術士” 唐 顔師古 注:“今 新豐縣 溫湯 之處號 愍儒鄉 , 溫湯 西南三裡有 馬谷 ,谷之西岸有阬,古老相傳以為 秦 阬儒處也。”《後漢書·申屠傳》:“昔 戰國 之世,處士橫議,列國之王,至為擁篲先驅,卒有阬儒燒書之禍。”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坑儒”是漢語中的曆史典故詞彙,源于秦始皇時期的曆史事件。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坑儒”指秦始皇為統一思想、鞏固統治,于公元前212年将數百名儒生方士活埋于鹹陽的行為,與“焚書”并稱“焚書坑儒”,是中國古代思想專制的典型事件。

從詞義構成分析:

  1. “坑”:本義指地面凹陷處,此處作動詞,指“活埋”。《說文解字》注:“坑,壑也”,《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鹹陽”。
  2. “儒”:原指春秋時期以孔子為代表的學派,後泛指讀書人。《周禮·天官》載“儒以道得民”,東漢鄭玄注:“儒,諸侯保氏有六藝以教民者”。

該詞最早見于《史記·卷六》,司馬遷記載秦始皇“焚詩書,坑術士”,後演變為對文化專制行為的代稱。《中國曆史大辭典》指出,秦始皇實際坑殺的主要是方士和批評朝政的儒生,而非全體儒士,反映了法家與儒家思想的沖突。現代漢語中,“坑儒”多用于比喻壓制言論或迫害知識分子的行為,如章太炎在《駁建立孔教議》中曾以“坑儒”批判文化專制現象。

網絡擴展解釋

“坑儒”是中國古代秦朝時期的重要曆史事件,其含義和背景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一、基本定義

“坑儒”指秦始皇在公元前212年以“妖言惑衆”罪名,于鹹陽活埋四百六十餘名儒生或方士的事件。該事件與“焚書”并稱“焚書坑儒”,被視為秦始皇加強思想控制的标志性舉措。

二、曆史背景與起因

  1. 政治需求
    秦統一六國後,為鞏固中央集權,推行郡縣制。部分儒生(如淳于越)主張恢複分封制,批評新政,引發李斯駁斥,最終導緻焚書令頒布。
  2. 直接導火索
    方士盧生、侯生為秦始皇求仙藥未果,逃亡并批評其暴政。秦始皇震怒,下令徹查牽連者,最終坑殺四百六十餘人。

三、争議與學術讨論

  1. 對象争議
    傳統認為被坑者為儒生,但部分研究指出實際多為方士(煉丹求仙者)。《史記》原文記載“候星氣者至三百人”,暗示被坑者或與方術相關。
  2. 史實性質疑
    漢朝儒家成為正統後,可能誇大了事件規模。出土秦簡顯示秦律對知識分子的管理并非完全殘暴,部分學者認為“坑儒”是後世政治宣傳的産物。

四、成語意義與影響

“坑儒”後演變為成語,泛指對知識分子的迫害。例如:

五、文獻記載

主要依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後續《漢書》等史書延續記載,但細節存在差異。現代考古發現(如睡虎地秦簡)為重新解讀提供了新視角。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史料或學術觀點,可參考《史記》、出土秦簡及相關曆史研究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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