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逃走。 漢 賈誼 《新書·先醒》:“﹝ 虢君 ﹞遂徒行而於山中居,飢倦,枕禦膝而卧,禦以塊自易,逃行而去,君遂餓死。”
逃行
“逃行”為漢語複合詞,由“逃”與“行”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逃避履行應盡的職責或義務,常見于法律、道德或契約語境。以下從語義源流、權威釋義及用例三方面解析:
本義為“逃亡、躲避”,《說文解字》釋:“逃,亡也。從辵,兆聲。”引申為逃避責任、規避約束的行為,如《左傳·僖公十五年》載“逃歸其國”,即躲避責任而離去。
甲骨文象形道路,本義為“行走”,後衍生出“履行、施行”之意,如《論語·述而》言“躬行君子”,強調實踐行為。
合成義:“逃行”即通過躲避、缺席等方式拒絕履行既定責任或義務。
定義:“逃避應做的事務;規避職責。”例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部》載:“倘有逃行差役者,嚴懲不貸。”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年,第10卷第287頁。
釋義:“躲避執行任務或逃避責任。”強調行為的主觀規避性。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275頁。
《唐律疏議·戶婚律》載:“諸脫戶者,家長徒三年……即逃避賦役者,加二等。”其中“逃避賦役”即“逃行”在律法中的體現,指向規避國家義務。
來源:長孫無忌等撰《唐律疏議》,中華書局,1983年點校本。
蘇轼《論積欠六事狀》提及:“民戶多逃行徭役,緻田疇荒廢。”反映民衆逃避勞役的社會現象。
來源:《蘇轼文集》卷三十六,中華書局,1986年版。
當代法律術語中,“逃行”常見于描述逃避合同義務、拒付債務或規避法律責任的行為。例如《民法典》第577條界定“不履行合同義務”包含“明确拒絕履行”與“以行為逃避履行”,後者即屬“逃行”範疇。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頒布,第七章違約責任。
“逃行”作為古漢語延續至今的複合詞,始終指向主動逃避責任或義務的行為,其釋義在曆代文獻與法律文本中高度一緻,兼具語言穩定性與社會規範性價值。
“逃行”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逃走”,通常指因逃避不利環境或危險而離開。以下是詳細解釋和相關信息:
基本釋義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賈誼的《新書·先醒》,原文描述虢君的隨從在困境中“逃行而去”,最終導緻君主餓死的情景。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屬于文言表達。
語境與用法
相關拓展
現代適用性
該詞在現代口語和書面語中已罕見,常見于古籍研究或文學創作中,日常交流建議使用“逃跑”“逃離”等更通用的詞彙。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文用例,可參考《新書·先醒》原文或漢代樂府詩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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