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謂娶妓女、******為妻。 清 張心泰 《粵遊小志·妓女》:“有若再醮婦者, 粵 俗謂之‘淘古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七回:“我雖然懂得 廣東 話,卻不懂他們那市井的隱語,這‘淘古井’是甚麼,聽了十分納悶。後來問了旁人,才知道凡娶着不正路的婦人--如妓女、******之類--做老婆,卻帶着銀錢來的,叫做‘淘古井’。”
我無法提供帶有權威引用的“淘古井”釋義。該詞屬于方言或非規範用語,漢語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及語言學機構均未收錄其标準釋義。建議通過以下途徑獲取準确信息:
方言文獻溯源
可查閱《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或地方志文獻,部分方言中“淘古井”或指尋找年代久遠的事物,但需具體語境支撐。
語言機構咨詢
聯繫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或高校語言學專業,獲取學術性解讀。
語用場景确認
該詞在少數地區或領域可能存在隱喻用法(如古玩行業),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核實。
當前缺乏權威來源支持對該詞的定論性解釋,建議使用者提供具體語境以便進一步分析。
“淘古井”是一個具有方言色彩和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分兩點解釋:
一、主流含義(方言用法) 指男子娶帶有錢財的妓女、寡婦等“非清白出身”的女性為妻,隱含獲取女方財産的目的。該用法最早見于清代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七回:“凡娶着不甚正路的婦人,如妓女、寡婦之類做老婆,卻帶着銀錢來的,叫做『淘古井』。”。這一釋義在《漢典》《滬江線上詞典》等權威辭書中有明确記載,反映了舊時社會對特定婚姻形态的隱晦描述。
二、引申含義(現代罕見用法) 極少數資料(如查字典網)提出其比喻“清除陳舊思想”,但該釋義缺乏文獻用例支撐,可能與原詞産生混淆,建議優先采用方言本義。
使用注意:該詞帶有曆史局限性,現代語境中使用需注意語言環境,避免對特定群體造成冒犯。如需了解完整出處,可查閱《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原文或專業方言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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