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stitute;take the place of]替換
猶調換。 宋 蘇轼 《上神宗皇帝書》:“或已代還東軍,或欲抵換弓手。”《水浒傳》第八一回:“前番 陳太尉 來招安,詔書上并無撫恤的言語,更兼抵換了禦酒。”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緝捕》:“捕役起獲真贜,以舊易新,以惡易美,是為抵換。”
“抵換”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動詞,指以某物替代另一物,并帶有補償或對等的性質。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可拆解為“抵”(抵消、補償)與“換”(交換、替換)兩個語素,核心含義強調在物品、權利或行為層面實現等價交換。例如:“用房産抵換債務”“以工抵換罰款”等用法,均體現價值對等原則。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漢語大詞典》指出“抵換”最早見于明代契約文書,原指用實物沖抵錢糧賦稅,後逐漸擴展至商業、法律等領域。現代漢語中其使用場景主要包括三類:
在語法功能上,《現代漢語虛詞詞典》标注其為及物動詞,常與“用”“以”構成介詞結構,例如:“用技術服務抵換專利使用費”。需注意該詞與“替換”“置換”的細微差别——前者強調補償性,後者側重單純更替。
“抵換”是一個中文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替換或交換實現價值的轉移或抵消,常見于經濟、法律及日常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用一物替代另一物,或通過交換達到相互抵消的目的。例如《水浒傳》中提到的“抵換禦酒”,即用普通酒替換了原本的禦酒。
使用場景
延伸含義
該詞隱含“等價交換”或“彌補差額”的意圖,如蘇轼在奏折中提到的“抵換弓手”,即通過調整人員配置達到平衡。
近義表達
類似成語有“換湯不換藥”,但“抵換”更強調實際物品或價值的互換。
例句參考:
總結來說,“抵換”是兼具實用性和策略性的行為,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替換”或“抵消”的深層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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