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公議 ”。1.公正的義理。《荀子·修身》:“怒不過奪,喜不過予,是法勝私也。《書》曰:‘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此言君子之以公義勝私欲也。” 漢 荀悅 《漢紀·武帝紀二》:“聖人以天下為度者也,不以私怒傷天下公議。” 宋 秦觀 《白敏中論》:“夫公義私恩適不兩全,猶當以道,權其輕重,奈何無故而廢之哉。” 魯迅 《華蓋集續編·死地》:“曆史上所記的關于改革的事,總是先仆後繼者,大部分自然是由于公義。”
(2).公衆的議論,輿論。《後漢書·袁術傳》:“ 紹 議欲立 劉虞 為帝, 術 好放縱,憚立長君,託以公義不肯同,積此,釁隙遂成。”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五》:“﹝ 執誼 ﹞既而為 叔文 所引用,初不敢負 叔文 ,迫公議,時時有異同。”《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二:“ 晦翁 錯問了事,公議不平,沸騰喧嚷。”
"公義"是漢語中具有深厚倫理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一、詞源學構成 該詞由"公"(象形字,原指平分器皿)與"義"(會意字,從羊從我,表儀容規範)組合而成,最早見于《荀子·修身》"怒不過奪,喜不過予,是法勝私也。《書》曰:'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此言君子之能以公義勝私欲也"(來源:《漢語大詞典》電子版)。
二、基本釋義
三、文化引申義 在儒家典籍中具有三重延伸:
四、現代語義演變 當代語言運用中衍生出兩個新維度:
“公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進行解析,結合權威來源信息,具體解釋如下:
公義指公正、正直,強調在處理事務時不偏袒任何一方,遵循道義準則,不受私利驅使。它既體現個人的道德品質,也用于評價事件或行為的公正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宗教釋義,可參考漢典、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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