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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士的意思、縣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縣士的解釋

周 代官名。主縣之獄訟。又名野司寇。《周禮·秋官·縣士》:“縣士掌野,各掌其縣之民數,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察其辭。”《左傳·昭公十八年》“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 晉 杜預 注:“野司寇,縣士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縣士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官職名稱,最早見于《周禮·秋官司寇》的記載,為周代中央司法機構的重要屬官之一,主要負責審理王畿範圍内縣級區域的訴訟案件。其職責包括“聽縣之獄訟”“辨其死刑之罪”等,體現了早期司法權分級管轄的制度設計。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縣”在周代指王畿之外的行政區劃單位,“士”則源于古代掌管刑獄的官職名稱。漢代經學家鄭玄在《周禮注》中解釋:“縣士主縣之獄,與鄉士、遂士分掌畿内獄訟”,說明其管轄範圍與鄉士、遂士形成地域管轄的層級關系。唐代賈公彥在《周禮疏》中進一步闡釋:“縣獄囚禁,縣士主之”,強調其監獄管理的具體職能。

在曆史演變中,縣士制度對後世司法體系産生影響。宋代學者王昭禹在《周禮詳解》中指出:“周之縣士,猶漢之縣令”,揭示了該官職與後世地方行政長官在司法職能上的延續性。明清時期的地方志中,仍可見對周代縣士制度的考據,如《浙江通志》将縣士列為古代司法職官的重要研究對象。

現代漢語詞典如《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将“縣士”定義為“周代掌縣獄訟之官”,《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2年修訂版)則補充其“隸屬秋官,位次于鄉士”的品秩特征。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收錄的《周禮》原典及曆代注疏,為研究該官職提供了原始文獻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以下是關于“縣士”一詞的詳細解釋,綜合多個權威來源整理:

1.基本含義

縣士是周代官職名,主要職責為掌管縣級行政區域的獄訟事務,即審理案件、調解糾紛等司法工作。其别稱“野司寇”表明其職能與中央的“司寇”(主管全國刑獄)相對應,但管轄範圍限于地方。

2.曆史文獻依據

3.職能與地位

4.名稱考據

5.應用舉例

古代文獻中可見相關描述,如:“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左傳》),以及現代造句:“縣士需定期核查戶籍并審理案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周代官制體系,可參考《周禮》《左傳》等古籍,或查閱曆史類權威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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