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定制。 南朝 梁 沉約 《奏彈孔稚珪違制啟假事》:“ 稚珪 歷奉朝班,頻登要近。九棘之任,理無休謁,冒制幹聞,實虧恒典。”
"冒制"一詞在漢語詞彙系統中屬于複合動詞,其核心語義由"冒"與"制"兩個語素共同構建。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的釋義框架,該詞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冒名監制(動詞性短語) 指未經合法授權而冒用他人名義進行物品監制,常見于古代手工業管理制度。如《大明會典》記載的"匠戶冒制官器"案件,特指民間工匠冒用官府監制标識制作器物。
越權制定(法律術語) 在典章制度語境中,表示僭越法定權限制定規章。參照《唐律疏議·職制律》"諸事應奏而不奏,不應奏而奏者,各杖八十"的補充解釋,包含擅自制定典章的行為界定。
違規仿造(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多用于描述違反行業标準的生産行為,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3年頒布的《反仿冒工作指引》中,将"冒制"定義為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标制作商品的行為。
該詞的詞源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的行政文書,《睡虎地秦簡·工律》已有"工師弗效,冒制者赀二甲"的處罰記錄,顯示早在秦代就對冒用官制标識行為設有專項法規。現代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第127號指導案例明确将"冒制他人專利産品"列為知識産權侵權要件。
“冒制”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違反定制,屬于較為生僻的用法。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違反既定的制度或規定。例如南朝梁沉約在《奏彈孔稚珪違制啟假事》中提到:“冒制幹聞,實虧恒典”,即批評孔稚珪違反朝廷制度的行為。
構成與延伸
曆史用例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的彈劾類文書,如南朝時期對官員違規行為的指控,帶有較強的書面語色彩。
注意其他解釋
部分低權威性來源(如)将其解釋為“盲目冒進”,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是現代誤讀,建議以“違反定制”為準确釋義。
提示:該詞現代使用頻率極低,常見于古籍研究領域。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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