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遍適用的法則。 宋 蘇轼 《天子六軍之制》:“《王制》,公侯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而《孟子》之説亦如此。此 三代 之通法。” 華衡芳 《<代數術>序》:“術之多将不可勝紀,而仍不足以窮數理之變,則不如任數之萬變,而我立一通法以馭之。”
“通法”是漢語中具有多維度内涵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及《辭海》釋義,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三點:
一、普遍適用的法則
指在特定領域或文化中被廣泛認可并長期遵循的規範性準則。例如《禮記·禮運》中“禮者,通法也”,強調禮儀作為社會共同遵守的普遍規則。此類釋義常見于哲學與倫理學領域。
二、通用的方法論
在學術與實踐層面,“通法”指代可跨越具體場景應用的基礎方法。如數學領域的通法公式$sqrt{b -4ac}$用于求解二次方程,或中醫藥學中“汗、吐、下、和、溫、清、補”八法被視為治療通法。此類定義常見于《中國大百科全書》技術類條目。
三、法律術語的特殊指代
在清代司法體系中,“通法”特指適用于全國的統一法典,與地方性“省例”形成對應關系。這一釋義在《清會典》及法制史文獻中有明确記載,體現法律規範層級性特征。
語言學視角下,《現代漢語詞典》将其歸為偏正結構複合詞,“通”表普遍性,“法”表規則性,二者共同構成跨域應用的概念内核。該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仍保留其曆時語義,廣泛運用于法學、管理學等專業領域。
“通法”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普遍適用的法則或通行的規章制度,也可表示常規做法。由“通”(普遍、通行)和“法”(法則、法規)組合而成。
該詞強調普適性與規範性,既可用于抽象法則(如制度、學術),也可指具體技術方法(如中醫手法)。在不同語境中需結合背景理解其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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