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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骸骨的意思、賜骸骨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賜骸骨的解釋

古代大臣請求緻仕的婉詞。《史記·張儀列傳》:“臣聞之,積羽沉舟,羣輕折軸,衆口鑠金,積毀銷骨,故願大王審定計議,且賜骸骨辟 魏 。”《新唐書·裴寂傳》:“ 寂 頓首曰:‘始陛下發 太原 ,約天下已定,許上印綬。今四海妥安,願賜骸骨歸田裡。’”《明史·劉之綸傳》:“乞削臣今官,賜骸骨。”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賜骸骨"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用語,其核心含義是皇帝批準大臣年老或病重時辭官歸鄉的請求,字面意為"賞賜骸骨(歸葬故鄉)"。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君臣關系與"葉落歸根"的傳統觀念,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本義與制度背景

"賜骸骨"屬君主專制下的恩典制度。官員因年老、疾病無法履職時,需上表懇請皇帝允許其卸職還鄉。皇帝若批準,則稱"賜骸骨"或"乞骸骨",象征君主對臣子身體的"所有權"——官員生前為君主效力,死後骸骨歸鄉亦需君主恩準。此制度最早見于漢代,如《史記·張耳陳馀列傳》載:"(範雎)因謝病,請歸相印……秦王乃拜範雎為相,封以應,號為應侯。範雎既相,請歸相印,秦王強留之,雎因謝病笃,願賜骸骨。"


二、文化隱喻與禮儀内涵

該詞承載兩層文化符號:

  1. 皇權至上:臣子身體被視為帝王所有,"賜骸骨"凸顯皇權對臣民生命的絕對支配;
  2. 鄉土情結:歸葬故鄉是古人終極精神歸宿,《漢書·疏廣傳》載廣"上書乞骸骨",漢宣帝賜黃金歸鄉,成為"功成身退"的典範。

三、典例與語義流變

唐代後多稱"乞骸骨",語義不變。如韓愈《複志賦》雲:"幸皇鑒之明宥兮,累郡印而南適……乞骸骨以自放兮,庶馀年之能谷。" 明清時期逐漸被"緻仕""乞休"等詞取代,但"賜骸骨"仍見于史書對前朝制度的追述。


權威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賜骸骨"詞條:

    古代大臣請求緻仕的婉辭。謂使骸骨得歸葬故鄉。

    鍊接(漢語大詞典官網)

  2. 《史記·範雎蔡澤列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範雎因謝病請歸相印……願賜骸骨歸老。

  3. 《中國古代官制辭典》(徐連達著,上海辭書出版社):

    歸納"賜骸骨"為漢代緻仕制度的特殊表述形式(P. 231)。

網絡擴展解釋

“賜骸骨”是中國古代官員請求退休的婉辭,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1. 基本含義
    字面指“懇請君王賜還自己的屍骨”,實為大臣委婉請求辭官歸鄉的表述。古人認為身體發膚受之君主,退休需用“歸還骸骨”表達謙卑。

  2. 詞源典故

    • 《史記·張儀列傳》最早記載該用法:張儀以“且賜骸骨辟魏”請求秦惠王允許自己辭官避禍。
    • 《新唐書·裴寂傳》中裴寂在唐朝建立後說“願賜骸骨歸田裡”,成為經典用例。
  3. 文化隱喻
    該詞暗含“生為君王效力,死後骸骨亦屬君主”的君臣倫理,折射出古代官員“乞骸骨”需君主恩準的制度背景。

  4. 詞素解析
    由三部分構成:“賜”(君王恩賜)+“骸”(屍骨)+“骨”(遺骨),整體為偏正結構,體現臣子對皇權的絕對依附關系。

需注意,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再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文獻時常出現在官員緻仕(退休)相關的曆史記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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