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de] 反抗侵略战争失败,被迫把一部分领土让给外国
割让领土
谓因战败或受威胁,被迫把部分领土让给他国。《清史稿·兵志九》:“ 光绪 十三年,开 臺湾 为省治,设巡抚以下各官,为 中国 海南右臂。及 中 日 之战,割让於 日本 ,而疆事益不可问云。”
割让
指一国主动或被迫将部分领土主权永久转移给他国的行为,通常伴随条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该行为涉及国家主权的变更,常见于战争结束后的领土处置或外交谈判中。
主权转移
强调领土主权的永久性让渡,区别于“租赁”或“临时管辖”。例如,1895年《马关条约》中清政府将台湾割让给日本,台湾主权自此归属日本直至二战结束。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436页。
被迫性与不平等性
多与战败或外交胁迫相关,体现权力不对等。如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割让香港岛予英国,属典型战败后被迫行为。
来源:《辞海》(第七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20年,“割让”词条。
法律形式要件
须通过正式国际条约确立,单方声明无效。例如,1860年《北京条约》以条文形式明确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
来源:《国际法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11页。
近代中国因列强压迫,通过《瑷珲条约》《马关条约》等多次割让领土,总计丧失约150万平方公里土地。此类行为直接破坏领土完整,激发民族意识觉醒,成为近代反侵略运动的动因之一。
注:词典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权威辞书,历史案例依据国家审定教材及学术文献。
“割让”是一个汉语词汇,多用于描述国家或地区在特定历史背景下被迫将领土或权益转让给他国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国家因战争失败、外交压力或受威胁,被迫将部分领土、主权或权益让渡给另一国。这一行为往往具有非自愿性和不平等性,常见于战败条约或殖民扩张时期。
现代国际法强调领土完整原则,强制割让行为已被普遍否定,但历史遗留的割让案例仍对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约内容或案例细节,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国际法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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