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说为一种妖术。能将所受杖击寄于他物身上,以逃脱痛楚。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九:“官获妖人及能寄杖者,官不能刑,取印印其背,及持印向之,或浴以狗豕血,则妖术不得行。”
寄杖是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载的一种玄奇法术,最早见于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卷二《雹神》,指施术者能将所受杖击转移至他物的奇术。《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传说神仙所持杖,能随心变化,寄形他处”。
从构词法分析,“寄”意为寄存、转移,“杖”指刑杖或法器,组合后形成“通过器物转移伤害”的复合词义。明代《异林》记载某道士“受笞时默诵咒语,笞声虽厉而肌肤不伤”,或为寄杖术的早期形态。
在道教典籍中,该法术被归类为“移灾法”分支。清代《道法会元》记载修炼者需“以桃木为杖,刻北斗七星,遇危时诵《玄天咒》三遍”,通过法器承载伤害。民俗学者指出,这种观念源自古代“器物代人受灾”的巫术思想,如《礼记·檀弓》记载的刍灵代殉习俗,属于交感巫术的变形发展。
现代汉语中,“寄杖”多用于文学创作领域,形容神奇的能力或化险为夷的手段。但在权威词典中仍保持其原初神秘色彩,未被引申为现代常用义项。
“寄杖”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类解释:
指传说中一种通过妖术转移痛苦的方术,能将所受的杖击(刑罚)转移到其他物体上,使受刑者逃脱痛楚。该说法多见于古籍记载,例如: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一种古代习俗:暂时离开或遇到困难时,将拐杖寄放在亲友家中,象征暂时离别或寻求帮助。但该说法缺乏明确古籍佐证,可能是现代对字面义的引申解读。
建议在解读古籍时优先参考妖术说,而现代引申义需谨慎使用。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书影》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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