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de] 反抗侵略戰争失敗,被迫把一部分領土讓給外國
割讓領土
謂因戰敗或受威脅,被迫把部分領土讓給他國。《清史稿·兵志九》:“ 光緒 十三年,開 臺灣 為省治,設巡撫以下各官,為 中國 海南右臂。及 中 日 之戰,割讓於 日本 ,而疆事益不可問雲。”
“割讓”是一個漢語詞彙,多用于描述國家或地區在特定曆史背景下被迫将領土或權益轉讓給他國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國家因戰争失敗、外交壓力或受威脅,被迫将部分領土、主權或權益讓渡給另一國。這一行為往往具有非自願性和不平等性,常見于戰敗條約或殖民擴張時期。
現代國際法強調領土完整原則,強制割讓行為已被普遍否定,但曆史遺留的割讓案例仍對國際關系産生深遠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約内容或案例細節,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國際法相關研究。
割讓是一個動詞詞組,意思是主動放棄或交出某物,通常是土地或領土。在漢字中,割讓的拆分部首分别是刂和譏,共有12個筆畫。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漢字中,割讓的寫法有所不同,常常是“刁譲”或“切譲”。這些寫法仍然反映了相同的含義,即主動放棄或交出財産或權益。
割讓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是「割讓」。
以下是一些例句:
1. 作為和平協定的一部分,國家A割讓了一塊土地給國家B。
2. 在戰争的結果下,敵方不得不割讓一些領土。
一些與割讓相關的詞語包括:
組詞:放棄、廢棄、交出
近義詞:讓渡、剝奪、失去
反義詞:收回、占有、争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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