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称充军戍边的罪人。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兵部·恩军》:“ 洪武 二十七年,詔兵部以罪謫充军者,名为恩军,意以免死得戍,当怀上恩也。”
恩军(拼音:ēn jūn)是明代军事制度中的特定称谓,指由皇帝特赦的罪犯组成的军队,具有历史专有名词属性。该词最早见于《明史·兵志》:“恩军者,以罪谪充军者,遇赦仍留戍也。”
构成来源
恩军成员主要为触犯律法后被赦免的罪囚,经朝廷特赦后编入卫所或边镇戍守。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年间为充实边防,曾多次赦免流徙罪犯,“令其戴罪立功,编为恩军”。
职能与待遇
恩军虽免除死罪,但需承担戍边、屯田等军事任务,身份低于普通军户。其编制参照卫所制,但限制晋升,如《大明会典》规定“恩军立功满十年,方许复籍为民”。
历史评价
明代学者丘濬在《大学衍义补》中评恩军为“权宜之策”,既缓解兵源不足,又强化对罪犯的控制。现代研究认为,这一制度反映了明代法律与军事体系的交织性(参考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
恩军制度在明中期后逐渐衰落,因管理混乱、逃亡频发,至万历朝多被募兵制取代。其存续过程为研究明代社会结构与军事变迁提供了典型案例。
“恩军”一词的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两种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区分:
成语用法
由“恩”和“军”组成,字面指“受到恩惠的军队或人群”,强调恩德与集体的结合。但这一用法较为罕见,且权威资料中未明确记载其典故或例句()。
明代历史术语
更常见的是明代对特定人群的称谓,指因犯罪被赦免死刑、改为充军戍边的罪人。据《野获编·兵部·恩军》记载,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朝廷下诏将此类人命名为“恩军”,意为“免除死刑、令其感念皇恩”()。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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