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稱充軍戍邊的罪人。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兵部·恩軍》:“ 洪武 二十七年,詔兵部以罪謫充軍者,名為恩軍,意以免死得戍,當懷上恩也。”
恩軍(拼音:ēn jūn)是明代軍事制度中的特定稱謂,指由皇帝特赦的罪犯組成的軍隊,具有曆史專有名詞屬性。該詞最早見于《明史·兵志》:“恩軍者,以罪谪充軍者,遇赦仍留戍也。”
構成來源
恩軍成員主要為觸犯律法後被赦免的罪囚,經朝廷特赦後編入衛所或邊鎮戍守。據《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年間為充實邊防,曾多次赦免流徙罪犯,“令其戴罪立功,編為恩軍”。
職能與待遇
恩軍雖免除死罪,但需承擔戍邊、屯田等軍事任務,身份低于普通軍戶。其編制參照衛所制,但限制晉升,如《大明會典》規定“恩軍立功滿十年,方許複籍為民”。
曆史評價
明代學者丘濬在《大學衍義補》中評恩軍為“權宜之策”,既緩解兵源不足,又強化對罪犯的控制。現代研究認為,這一制度反映了明代法律與軍事體系的交織性(參考顧誠《明末農民戰争史》)。
恩軍制度在明中期後逐漸衰落,因管理混亂、逃亡頻發,至萬曆朝多被募兵制取代。其存續過程為研究明代社會結構與軍事變遷提供了典型案例。
“恩軍”一詞的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區分:
成語用法
由“恩”和“軍”組成,字面指“受到恩惠的軍隊或人群”,強調恩德與集體的結合。但這一用法較為罕見,且權威資料中未明确記載其典故或例句()。
明代曆史術語
更常見的是明代對特定人群的稱謂,指因犯罪被赦免死刑、改為充軍戍邊的罪人。據《野獲編·兵部·恩軍》記載,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朝廷下诏将此類人命名為“恩軍”,意為“免除死刑、令其感念皇恩”()。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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