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居民的基层编制。《周礼·地官·族师》:“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閭为族,八閭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引申指乡里。《汉书·尹翁归传》:“盗贼发其比伍中, 翁归 輒召其县长吏,晓告以姦黠主名。”《宋书·谢方明传》:“又罪及比伍,动相连坐,一人犯吏,则一村废业。”
(2).犹等同,匹敌。 明 徐渭 《赠吴宣府序》:“中朝始翕然以君为长城,一时勋名,无与比伍。”
"比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和语义演变两方面解析:
一、词源与基本释义 "比"在《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中解释为"并列、紧靠","伍"指古代户籍或军队的最小单位,《说文解字》载"五人为伍"。二者组合后,"比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五家为比,使之相保",特指户籍编制中的相邻单位,后延伸指邻里关系或同类群体。
二、历史语义发展 据《中国历代官制》(中华书局,2001)考证,秦汉时期"比伍"发展为法律术语,《睡虎地秦简》出现"比伍相保"制度,规定相邻五户需相互监督。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注"比伍者,若今五家为邻",说明其作为基层治理单位的功能延续至中世纪。
三、现代语言应用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该词时标注为书面语,释义有二:1.古代户籍编制单位 2.泛指邻里群体。在当代使用中多出现于历史研究领域,如《汉书·晁错传》"使比伍之家,缓急相赴"的用法,常见于探讨古代社会治理的学术论著。
四、相关词组辨析 需注意与"部伍"(军队编制)、"行伍"(士兵群体)等近义词的区别。清代王念孙《读书杂志》特别指出:"比伍重在相邻共处,部伍重在序列归属",这种细微差异在解读古籍时尤为重要。
“比伍”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包含两层核心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基础含义
根据《周礼·地官·族师》记载,“五家为比,五人为伍”,即“比”和“伍”是周代户籍与军队的基层单位。这一制度用于居民管理,要求相邻家庭互相监督、共同承担责任(如刑罚、庆赏等),并参与国家事务(如服役、丧葬互助)。
引申义
汉代后,“比伍”逐渐代指乡里或邻里。例如《汉书·尹翁归传》提到“盗贼发其比伍中”,表明同一编制内的居民需对犯罪行为连带负责;《宋书·谢方明传》也记载“罪及比伍,动相连坐”,进一步说明其社会约束作用。
明代文献中,“比伍”衍生出“等同”或“难以匹敌”的含义。例如徐渭在《赠吴宣府序》中写道:“一时勋名,无与比伍”,强调某人的功勋无人能及。
该词在不同历史语境下含义有别: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周礼》《汉书》等原始文献,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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