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喜养猿猴者。《庄子·齐物论》:“狙公赋芧。” 陆德明 释文引 崔譔 曰:“养猨狙者也。”《列子·黄帝》:“ 宋 有狙公者,爱狙,养之成羣。” 张湛 注:“狙公,好养猿猴者,因谓之‘狙公’也。” 唐 杜甫 《乾元中寓同谷县作歌》之一:“岁拾橡栗随狙公,天寒日暮山谷里。” 明 唐寅 《桃花庵与祝允明黄云沉周同赋》诗之一:“燕婢泥衔紫,狙公果献红。” 梁启超 《论刚毅筹款事》:“狙公饲狙,朝三暮四,其伎俩何以异是。”
"狙公"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典故色彩的词汇,其详细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狙公"指养猴人,特指古代寓言中以养猴为业的人。"狙"在古汉语中意为猕猴,"公"是对男性长者的尊称,合称即指管理或驯养猴群的人。该词源出《庄子·齐物论》,成为"朝三暮四"典故的核心人物。
二、典故溯源与哲学内涵
《庄子·齐物论》记载:"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
此寓言中,狙公通过调整橡实分配方案(朝三暮四→朝四暮三)平息猴群不满,实则总量未变。庄子借此批判世人执着表象而忽视本质的认知局限,揭示道家"齐物"思想——主张破除对是非、名实的偏执(来源:中华书局《庄子译注》)。
三、文化衍伸与词义演变
四、现代语言学解析
权威参考文献
“狙公”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狙公”指古代以养猴为职业的人,最早见于《庄子·齐物论》和《列子·黄帝》。据《列子》记载,狙公通过训练猴群采集山果,收取十分之一的果实作为报酬,若猴群不配合则施以鞭笞。
在文学作品中,“狙公”逐渐演变为象征性意象:
《狙公赋芧》寓言中,狙公通过“朝三暮四”的分配策略操控猴群,后因小猴觉醒而失去控制。该故事揭示了统治术的本质,成为重要哲学命题。
注:相关典故可参考《庄子》《列子》原典及杜甫诗作,现代多用于比喻性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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