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詭詐手段奪取。 三國 魏 曹丕 《與锺大理書》:“既有 秦昭 章臺 之觀,而無 藺生 詭奪之誑。”《新唐書·郭子儀傳贊》:“及大難略平,遭讒甚,詭奪兵柄,然朝聞命,夕引道,無纖介自嫌。”
“詭奪”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詭”和“奪”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詭”本義為欺詐、狡詐,引申為隱蔽、奇異;“奪”指強力獲取、剝奪。組合後“詭奪”指通過欺詐、隱蔽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或權益的行為。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非正當競争或政治權謀。例如《漢書·王莽傳》記載“詭奪之謀,不可勝數”,指王莽篡漢過程中使用的詭詐手段。《古漢語常用字字典》進一步指出,“詭奪”隱含對常規倫理或法理的違背,屬于貶義詞。
在現代漢語中,“詭奪”的使用場景包括:
近義詞“巧取豪奪”與之構成語義關聯,但“詭奪”更強調手段的隱蔽性與策略性。此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及《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4)的權威解釋。
“詭奪”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通過欺騙或詭詐手段奪取他人財物或權益。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7)提到“奇怪的問題”這一解釋,但未見于權威典籍或主流詞典,建議以高權威來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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