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假話對答。 晉 桓溫 《薦谯元彥表》:“進免 龔勝 亡身之禍,退無 薛方 詭對之譏。”《宋書·顧琛傳》:“舊武庫仗祕不言多少,上既發問,追悔失言,及 琛 詭對,上甚喜。”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孝子》:“母喜,問:‘何藥而靈效如此?’ 周 詭對之。”
詭對是古漢語詞彙,指在對話或應答中運用巧詐、迂回的方式避開正面回答,常帶有權變、機辯的特點。其釋義可從字源、文獻用例及權威辭書三方面解析:
詭(guǐ)
《說文解字》釋為“責也”,引申為欺詐、奇異。段玉裁注:“詭,違也”,強調言行與常理相悖的特性。
來源:《說文解字注》卷三(中華書局影印本)。
對(duì)
本義為應答,《廣雅·釋诂》:“對,應也”,後擴展為應對、對答的行為。
來源:《廣雅疏證》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
詭對即“以詭詐之言應對”,核心含義包含兩點:
權威辭書依據:
《漢語大詞典》第10卷定義:“詭對:用詭詐的言辭對答。”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第10冊第1103頁。
王充批評縱橫家“以詭對取容”,指其用詭辯迎合權勢。
來源:《論衡校釋》卷十一(中華書局)。
記載郅恽“詭對免禍”:漢光武帝責其谏獵,郅恽以“陛下樂遊而忘社稷”反諷,以機辯脫險。
來源:《後漢書》卷五十九(中華書局點校本)。
該詞今已罕用,但概念仍存于“詭辯”“托辭”等詞中,多含貶義,強調缺乏真誠性。學術研究中常見于分析古代外交辭令(如《戰國策》策士言論)或政治避禍策略。
參見:
“詭對”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指用假話對答,常見于應對敏感或不便直接回答的場景。以下是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中的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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