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政治罪犯。《管子·山權數》:“ 晉 有臣不忠於其君,慮殺其主,謂之公過。” 馬非百 新诠:“ ********* 雲:‘過’當為‘猧’,猧即猾也。公猾猶公賊也。 郭沫若 雲:‘公過’,猶今言政治犯也。”
公過是由“公”與“過”組合而成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性結構
“公”為形容詞,指公共的、公開的;“過”為名詞,意為過失、錯誤,二者結合構成偏正結構,強調“公開的過錯”或“涉及公共事務的失誤”。
基本含義
“公過”指因處理公共事務不當而引發的過失。例如《漢書·賈誼傳》提到“公過不容于朝”,意指官員因公務失職被朝廷問責。
引證與用法
古籍中多用于描述官員或士大夫的職責失當。如清代《日知錄》載:“公過不避,私德乃彰”,強調公開糾錯對維護公信力的重要性。
相關詞義擴展
該詞常與“私德”對舉,體現傳統倫理中公私分明的價值觀。現代漢語中,可引申為對公共領域錯誤行為的批判,如政策失誤或機構管理疏漏。
“公過”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現代政治術語有一定關聯,具體解釋如下:
“公過”指政治罪犯,即因涉及國家或集體事務的過錯而被定罪的人。該詞最早見于《管子·山權數》:“晉有臣不忠于其君,慮殺其主,謂之公過。”
構詞解析:
學者觀點:
該詞在當代使用較少,主要用于古籍研究或曆史語境中,強調對統治權威的挑戰行為。例如,古代臣子因謀逆、政變等行為可能被歸為“公過”。
可通過《管子》原文及聞一多、郭沫若的注解進一步探究其曆史背景與語義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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