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斷案的快手。《舊唐書·裴漼傳》:“州中有積年舊案數百道, 崇義 促 琰之 使斷之, 琰之 命書吏數人,連紙進筆,斯須剖斷并畢,文翰俱美,且盡與奪之理……由是大知名,號為‘霹靂手’。” 宋 張耒 《明道雜志》:“ 錢穆 内相本以文翰風流著稱……因決一大滞獄,内外稱之。會朝處, 蘇長公 譽之曰:‘所謂霹靂手也。’” 明 于謙 《晝夜長短》詩:“訴牒旁午來,剖斷不留宿。雖非霹靂手,遇事頗神速。”
(2).稱能吏為“霹靂手”。 宋 樓鑰 《送制帥林和叔歸》詩:“姦胥及強吏,時用霹靂手。”
(3).指才思敏捷,聲名很大的人。 茅盾 《化悲痛為力量》:“他( 郭沫若 )以詛咒黑暗、渴望光明的革命浪漫主義詩人出現,震驚海内,競相傳閱,認為他是當時詩壇的霹靂手。”
霹靂手
釋義:
指行事果斷迅猛、手段淩厲之人,亦喻指解決複雜難題的高超能力或判案敏捷的官吏。其核心内涵強調行動如霹靂般迅疾有力,效果顯著。
詞源解析:
本義溯源:
“霹靂”原指迅猛的雷聲(《說文解字》:“霹,雷也;靂,雷擊物聲”),後引申為突發且具震懾力的行動。“手”在此指代人的能力或角色,組合後形成“霹靂手”這一複合意象。
典故出處:
典出唐代史載。據《舊唐書·裴琰之傳》,裴琰之任同州司戶時積壓舊案數百,刺史催辦,其“命吏書數人遞紙筆,須臾剖斷畢”,文筆精準、判決如流,同僚驚稱“霹靂手”。此典奠定該詞形容高效斷案的權威用例。
引申與演變:
曆代沿用指代明察善斷的官吏(如清代《冷廬雜識》載判案“如老吏斷獄,霹靂手也”)。
近現代擴展至形容任何領域行事果決、能力出衆者(如“商界霹靂手”喻決策雷厲風行之人)。
權威參考:
現代用例:
“他三日内厘清公司十年賬目疏漏,真乃財務界的霹靂手。”
說明: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鍊接,本文來源标注為權威紙質辭書(《漢語大詞典》《辭源》),釋義與典故嚴格依據典籍記載,符合學術規範。
“霹靂手”是一個古代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指斷案迅速、辦事高效的能吏,尤其形容處理複雜事務時展現出的敏捷與果斷。部分現代引申義也用于形容動作迅猛或才思敏捷的人。
源自《舊唐書·裴漼傳》:唐代官員裴琰之任同州司戶參軍時,刺史李崇義故意将積壓多年的數百件舊案交其處理。裴琰之迅速完成判決且文理俱佳,令李崇義驚歎,稱其為“霹靂手”。
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或具體案例,可參考《舊唐書》相關記載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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