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示譴責之意。《後漢書·謝弼傳》:“上天告譴,則王者思其愆;政道或虧,則姦臣當其罰。”
告譴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用法兩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告”指陳述、控告,“譴”意為責備、責罰。二字組合後,通常表示向上級或神靈申訴不公,并請求責罰相關對象,隱含通過正式途徑表達不滿或追究責任的意圖。例如《後漢書·禮儀志》中“告譴于天”即指通過祭祀儀式向天訴說冤屈。
詞源與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獻,多用于政治或宗教場景。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告譴”可追溯至漢代,與“天人感應”思想相關,強調通過儀式化的申訴引發上位者的重視或神靈的幹預。
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告譴”使用頻率較低,屬于書面化表達,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例如:“古代官員遇災異時,常以告譴形式歸咎自身失職。”(參考《古漢語常用字字典》)
引用來源:
“告譴”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基本詞義
指“宣示譴責之意”,即通過言辭或行動表達對某人、某事的責備或不滿。該詞多用于正式或書面語境,強調公開性的譴責态度。
出處與典籍引用
源自《後漢書·謝弼傳》:“上天告譴,則王者思其愆;政道或虧,則奸臣當其罰。”此處以“上天告譴”比喻統治者若有過失,會通過天象等警示表達譴責。
用法與場景
近義詞與關聯詞
如“譴責”“斥責”“問罪”等,但“告譴”更側重公開宣示的儀式感,隱含權威性。
注意辨析
有觀點将其歸類為成語,但主流典籍多作為普通詞語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權威來源的釋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相關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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