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頒布法令。賦,通“ 敷 ”。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哀吊》:“賦憲之謚,短折曰哀。” 範文瀾 注引 朱亮甫 《周書集訓》:“賦,布;憲,法;臚,旅也,布法於天下,受諸侯旅見之禮。” 宋 王應麟 《困學紀聞·書》:“《周書·謚法》:‘惟三月既生魄, 周公旦 、 太師望 相嗣王 發 ,既賦憲,受臚于 牧 之野。’”
"賦憲"是一個罕用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頒布法令或制度。具體解析如下:
賦
本義指“征收”(如賦稅),引申為頒布、給予。《說文解字》釋:“賦,斂也”,後擴展至制定與施行規則(如“賦政”指頒布政令)。
憲
本義指“法典”“法則”。《爾雅·釋诂》載:“憲,法也”,如《周禮》中“憲禁”即法律禁令。
合義:“賦”強調動作(頒布),“憲”指對象(法令),故“賦憲”即頒布法令制度的行為。
該詞見于《逸周書·嘗麥解》:
“賦憲未明,四方無度。”
(釋義:法令未明确頒布,四方無所遵循。)
此處“賦憲”指帝王向天下宣告法典,體現其權威性與強制性。
《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4頁):
“賦憲:頒布法令。”
引用《逸周書》為書證。
《古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歸為政治術語,釋義同前,強調其古代官方文書屬性。
“賦憲”屬先秦行政用語,後世逐漸被“頒憲”“布法”等替代。因古代法典頒布權專屬帝王(如《尚書》“明憲敕法”),該詞隨封建制度衰落而罕用,現代漢語中已消亡。
結論:“賦憲”是漢語史中特指君主頒布法典的專有動詞,承載古代政治文化特征,今僅存于文獻研究領域。
“賦憲”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fù xiàn,其核心含義是頒布法令。以下是對該詞的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指古代統治者或權力機構發布、施行法令或政策的行為。其中:
通假關系
根據《文心雕龍·哀吊》及宋代王應麟的考證,“賦憲”中的“賦”并非指賦稅,而是借用“敷”的“布政”之義,強調法令的廣泛傳播與執行()。
該詞多見于古代典籍,例如:
需注意與“賦稅”混淆:
“賦憲”屬文言用法,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主要用于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或文獻時。其核心是通過法令的頒布與施行,體現統治權威。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漢典》《文心雕龍》等典籍(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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