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同母之弟。《漢書·孔光傳》:“ 綏和 中,上即位二十五年,無繼嗣,至親有同産弟 中山孝王 及同産弟子 定陶王 在。” 清 梁章鉅 《稱謂錄·弟》:“《綏氏校尉熊君碑》:君同産弟 望季公 。”
同産弟是古代漢語中對親屬關系的特定稱謂,指與自己同父同母所生的弟弟,即現代漢語中的“胞弟”或“親弟弟”。該詞強調血緣關系的直接性與唯一性,區别于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
血緣關系
指同一父母所生的男性子嗣中,年齡小于自己的弟弟。古代宗法制度下,“同産”特指同父同母的完全血緣關系,如《漢書·元後傳》載:“同産弟曼早卒。”此處的“同産弟”即王莽的胞弟王曼。
法律語境中的使用
在曆代律法中,“同産”關系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例如《唐律疏議·戶婚》規定:“諸同居親屬相盜……同産弟減凡人二等。”此處将“同産弟”與旁系親屬區分,體現其在財産、連坐制度中的特殊地位。
“同産”一詞最早見于秦漢簡牍,如《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載:“同産相為後,先以同居,毋同居乃以不同居。”此處“同産”涵蓋同父母的所有兄弟姐妹。至漢代,“同産弟”作為獨立稱謂廣泛用于史書、律令及契約文書,如《居延漢簡》中記載戍卒家庭成員的“同産弟”信息。
現代漢語中,“同産弟”的等價表述為“胞弟”或“親弟弟”。需注意其與“從弟”(堂弟)、“異母弟”(同父異母弟)等稱謂的嚴格區分,後者在繼承權、服喪制度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錄“同産”詞條,釋義為“同母所生”,并引《史記·孝文本紀》為例證。
商務印書館官網(需訂閱訪問完整内容)
《中國古代法律用語辭典》(魏道明著)
解析“同産”在曆代法典中的法律定義,強調其血緣排他性。
《唐律疏議》卷十二《戶婚律》
原文載明同産親屬在財産糾紛中的特殊法律地位,為制度史實證。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可查原文)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謝桂華等編)
收錄漢代邊塞文書中的“同産弟”戶籍記錄,反映社會實态。
中華書局古籍庫(需機構權限)
“同産弟”是古代漢語中的稱謂,指同母所生的弟弟。這一解釋主要基于以下文獻和資料:
核心定義
根據《漢書·孔光傳》記載:“綏和中,上即位二十五年,無繼嗣,至親有同産弟中山孝王及同産弟子定陶王在。” 清代梁章钜在《稱謂錄·弟》中也提到《綏氏校尉熊君碑》中的“君同産弟望季公”,進一步佐證了“同母之弟”的含義。
詞源與用法
争議與辨析
有極少數觀點(如)認為“同産弟”可能指同父異母弟,但這一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且與主流解釋相悖。建議以高權威來源(如《漢書》、清代考據著作)為準。
該詞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碑刻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書》或《稱謂錄》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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