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怪異荒誕。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正緯》:“ 沛獻 集緯以通經, 曹襃 撰讖以定禮,乖道謬典,亦已甚矣。是以 桓譚 疾其虛僞, 尹敏 戲其深瑕, 張衡 發其僻謬, 荀悅 明其詭誕。” 明 陸深 《傳疑錄》:“且雲所作詭誕,全無憑據。” 章炳麟 《國故論衡·辨詩》:“觀 郭璞 之《遊仙》,而後知 李賀 詭誕也。”
(2).怪僻放縱。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九:“與餘同薦鴻詞者,有戶部主事 尚庭楓 ,號 茶洋 , 陝西 人。為人詭誕不覊,忽而結駟連騎,忽而布衣藍縷。”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三:“ 鄭闆橋 大令,通率詭誕,書畫多奇氣,世鹹以才人目之。”
“詭誕”是一個形容詞,主要用來形容事物離奇荒誕、超出常規或難以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怪異荒誕
指事物或行為違背常理,帶有不真實的虛幻色彩。例如:“行事詭誕”。該詞最早見于南朝劉勰《文心雕龍》,用于批評緯書内容的虛妄性。
引申含義
部分文獻中擴展為“怪僻放縱”,如形容人性格或行為不合常理,但此用法在現代較少見。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文心雕龍·正緯》原文或現代詞典釋義。
詭誕是一個形容詞,用來形容事物離奇、怪異,超出人們常理的意思。它常用來描述言行舉止、事件情況或者表演作品等具有荒唐、怪異特點的事物。
詭誕的拆分部首是讠和山,其中讠是漢字中表示“言語”或“說話”的意思。它的總共13個筆畫。
詭誕一詞最早出現在《隋書·志異二·鄭期》中,其原義為怪異、離奇。隨着時間的推移,詭誕逐漸演變為形容事物離奇、古怪的常用詞彙。
詭誕的繁體字為詭異。
在古代,詭誕的寫法有所不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詭誕寫作「詭亶」。
1. 她的言行舉止非常詭誕,讓人難以理解。
2. 這個故事的結局太詭誕了,讓人匪夷所思。
詭谲、詭秘、詭計、詭異、詭辯。
奇異、古怪、怪異、異樣。
正常、普通、合理、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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