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因犯罪沒入官中為奴的民戶。《金史·食貨志一》:“甚而丁憂鬻以求仕,監戶鬻以從良,進士出身鬻至及第。” 元 劉祁 《歸潛志》卷一:“元妃 李氏 ,其家因罪沒入官為奴婢,屬監戶。”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五章第二節:“ 金 朝官奴婢中,原為平民籍沒入官的,隸屬宮籍,稱監戶。”
“監戶”是古代中國(尤其是金朝時期)對特定人群的稱謂,具體含義如下:
指因犯罪被官府沒收為奴的民戶,屬于官奴婢的一種形式。這類人因自身或家族犯罪,被強制劃歸官府管轄,從事勞役或服務。
監戶特指原為平民、因罪被籍沒入官的人群,而其他官奴婢可能包括戰俘或世襲奴籍者。這類人隸屬“宮籍”,由皇室或官府直接管理。
主要承擔官府或宮廷的雜役、手工業等勞動,屬于社會底層群體,人身自由受到嚴格限制。
注意:部分網頁(如)将“監戶”誤釋為“監視家庭行為”的成語,此為現代誤讀,實際曆史含義以金元文獻為準。
「監戶」是一個由「監」和「戶」兩個字組成的詞彙。它的意思是監視和聽候使喚的人,特指地方長官派出的特務或線人。
「監戶」的拆分部首是「⺝」和「⺼」。其中,「⺝」為「⺇」的異體字,表示監視、觀察的意思;而「⺼」表示人。它的筆畫數為9畫。
「監戶」來源于《盂稷縣志·職官志》中的記載。在古代社會,由于地方長官的管轄範圍較大,因此需要派遣特務或線人進行監視和偵查。這些特務或線人被稱為「監戶」。
「監戶」的繁體字為「監戶」。
古時代,「監戶」有多種不同的漢字寫法。常見的寫法有「監戶」、「盪戶」和「膗戶」等等。
1. 地方官員派遣了許多監戶,秘密監視着這個地區的動态。
2. 這個特務是地方長官親自派來的監戶,可以隨時報告情報。
監視、管轄、偵查、特務、密探等
線人、特務、密探、間諜
被監視、被管制、被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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