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曆以每月十五、十六日至廿二、廿三日為既望。後稱農曆十五日為望,十六日為既望。《書·召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 周 ,則至 豐 。” 孔穎達 疏:“ 周公 攝政七年二月十六日,其日為庚寅,既日月相望矣。於已望後六日乙未,為二月二十一日。”《釋名·釋天》:“望,月滿之名也。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日在東,月在西,遙相望也。” 南朝 梁 沉約 《為文惠太子解講疏》:“暨七月既望,乃敬捨寶軀,爰及輿冕,自纓已降,凡九十九物。” 唐 劉禹錫 《奉和中書崔舍人八月十五日夜玩月二十韻》:“暮景中秋爽,陰靈既望圓。” 王國維 《觀堂集林·生霸死霸考》:“既望,謂十五六日以後至二十二三日。”
"既望"是中國古代曆法中的特定時間表述,源自周代文獻,指農曆每月十五日(望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十六日。《尚書·召诰》記載"惟二月既望",是現存最早的用例。該詞由"既"(表完成)和"望"(月相圓滿)組合構成,體現古人以月相變化紀日的智慧。
在《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中,"既望"被明确釋義為"農曆十六日",其時間範疇存在細微差異:部分文獻将望日次日至二十二日統稱"既望",但主流以十六日為基準。蘇轼《前赤壁賦》"壬戌之秋,七月既望"即采用此标準紀日法。
這一術語至今仍應用于曆史學、天文學領域研究古代曆法,并作為文化概念出現在傳統節日研究及文學作品解析中。權威辭書如《辭源》(修訂本)特别指出,周代"既望"可能包含更寬泛的時間跨度,但漢代以後逐漸固定為十六日。
“既望”是中國古代曆法中用于描述特定日期的術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階段略有演變,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源解析
時間範圍
“既望”是農曆十六日的代稱,核心含義為“滿月後一日”。其定義在周代較寬泛,後逐漸固定為十六日,部分曆法因月份長短略有調整。如需更多曆史用例,可參考《尚書》《赤壁賦》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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