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ve in widowhood] 婦人喪偶獨居
是對平陽主寡居,當用列侯尚主,主與左右議 長安中列侯可為夫者。——《史記·外戚世家》
喪夫獨居。《史記·外戚世家》:“是時 平陽主 寡居,當用列侯尚主。主與左右議 長安 中列侯可為夫者,皆言大将軍可。” 宋 沉俶 《諧史》:“時有 海州 楊允 秀才妻 劉氏 寡居,二子皆幼。”《初刻拍案驚奇》卷十:“那秀才前年身死,娘子寡居在家裡。”
寡居是漢語中描述女性喪偶後獨居狀态的專有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婦女在丈夫去世後未再婚配的生活狀态。《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婦女喪偶後未再結婚"(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此詞在《漢語大詞典》中特别标注為"多指婦女",強調性别限定特征。
二、詞性結構 屬于動賓式合成詞,"寡"取"缺少"之意,"居"表居住狀态。據《應用漢語詞典》考釋,該詞源自《詩·小雅》"此邦之人,不可與處。維子之女,逝不古處",後經詞義演變專指喪偶居孀(來源: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應用漢語詞典》)。
三、使用規範 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與時間狀語搭配,如"寡居十年""寡居期間"。北京語言大學語料庫顯示,該詞在當代文學作品中多用于刻畫人物命運,如"自丈夫殉職便寡居城南"(來源:北京語言大學BCC語料庫)。
四、近義辨析 與"守寡""孀居"構成同義關系,但存在語體差異。《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指出:"守寡"多用于口語,"孀居"屬文言殘留,"寡居"則為标準書面語(來源:語文出版社《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
五、社會關聯 《中國民俗文化大觀》記載,傳統社會對寡居女性有"從一而終"的道德要求,現代用法已剝離價值判斷,僅作客觀狀态描述(來源:吉林人民出版社《中國民俗文化大觀》)。《反義詞詞典》将其反義關系歸于"雙栖""偕老"等婚姻存續狀态表述(來源:商務印書館《反義詞詞典》)。
“寡居”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女性在喪偶後獨自生活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寡居”既是曆史詞彙,也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核心含義為“喪偶後獨居”,適用場景涵蓋文學、日常對話及社會學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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