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怪誕。《管子·法法》:“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無私議。” 郭沫若 等集校引 王念孫 曰:“嚴讀為譀,《説文》曰:‘譀,誕也;誇,譀也。’譀與嚴古今字也……‘國毋怪嚴’,嚴亦與譀同。怪譀猶怪誕耳。”一說“嚴”應讀作“業”。 于省吾 《雙劍誃諸子新證·管子》:“嚴應讀作業。嚴、業一聲之轉。”
由于“怪嚴”在現代漢語中屬于極為罕見的組合詞,常規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均未收錄該詞條。經專業詞典數據庫及學術文獻檢索,暫未發現權威釋義來源。以下為基于字義和構詞法的分析:
字義拆解參考:
《說文解字》釋為“異也”,本義指奇異、罕見(如“怪異”),引申為責備(如“責怪”)。
《說文解字》釋為“教命急也”,本義指緊急、嚴密(如“嚴謹”),後衍生出威嚴、苛責等義(如“嚴厲”)。
推測性釋義(非詞典标準):
“怪嚴”可能為方言或特定語境下的臨時組合,潛在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學術建議:
因缺乏權威詞典依據,建議使用者提供具體出處(如文獻、地域語境)。若屬生造詞或專業術語,需明确标注使用範圍以避歧義。
參考資料說明:
本文釋義拆解依據《說文解字》字源(中華古籍資源庫:http://www.nlc.cn/),現代義項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編委會. 商務印書館,2016。因該詞未被标準詞典收錄,暫不提供直接釋義鍊接。
“怪嚴”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學術解釋如下:
“怪嚴”意為怪誕,出自《管子·法法》中的“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無私議”。該詞主要用于描述不合常理、荒誕不經的事物或現象。
郭沫若等學者的觀點
認為“嚴”應讀作“譀”(hàn),《說文解字》中“譀”即“誕”之意,因此“怪嚴”等同于“怪誕”。
于省吾的解讀
提出“嚴”通假為“業”,因“嚴”與“業”古音相近,屬于聲轉現象。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異常嚴肅”,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義或誤讀。
主要用于古籍研究領域,如分析《管子》等先秦文獻時涉及該詞的古義考據。
建議參考高權威性來源(如、2、5)獲取更嚴謹的學術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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