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舞名。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俳優》:“舞有骨鹿舞、胡旋舞,俱於一小圓毬子上舞,縱橫騰踏,兩足終不離於毬子上,其妙如此也。”一本作“ 骨塵舞 ”。
“骨鹿舞”一詞的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語境綜合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唐代段安節《樂府雜錄·俳優》記載,骨鹿舞是唐代的一種舞蹈形式,屬于俳優表演範疇。其特點為: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骨鹿舞”解釋為成語,意為“虛假的繁榮景象或歡慶不實”,由“骨”“鹿”“舞”三字組合而成。但此說法缺乏權威古籍佐證,可能為網絡誤傳或引申義。
《樂府雜錄》不同版本中,該詞曾出現“骨鹿舞”與“骨塵舞”的異文差異,但主流文獻仍以“骨鹿舞”為準。
若需深入研究,推薦參考《樂府雜錄》原典及唐代樂舞相關專著,謹慎采納網絡非權威來源的引申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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