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舞名。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俳優》:“舞有骨鹿舞、胡旋舞,俱於一小圓毬子上舞,縱橫騰踏,兩足終不離於毬子上,其妙如此也。”一本作“ 骨塵舞 ”。
骨鹿舞是中國古代樂舞的一種特殊形式,其名稱源自舞者模仿鹿類動物骨骼擺動的姿态與韻律。這一舞蹈形式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時期,盛行于唐代宮廷與民間宴樂場合,屬于“健舞”類目下的西域傳入樂舞。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骨鹿”二字在唐代漢語中具有拟聲與拟态的雙重含義:一方面指鹿類奔跑時骨骼碰撞的清脆聲響(“骨碌”音轉),另一方面形容舞者旋轉時軀幹與四肢如鹿骨般靈動搖曳的動态。據《教坊記箋訂》記載,該舞以胡旋技巧為核心,舞者需在直徑兩米的圓毯上“縱橫騰踏,雙足不離毯心”,通過連續旋轉展現鹿群奔躍的意象。
其服飾特征體現跨文化交融:舞者頭戴綴鈴鹿角冠,身着窄袖回鹘式錦袍,腰部束九環蹀躞帶,足蹬翹頭軟錦靴。這種裝束既保留了突厥族狩獵文化的元素,又融合了中原織造工藝。敦煌莫高窟第220窟壁畫中存有疑似骨鹿舞的圖像史料,畫面中舞者單足立地、雙臂舒展的造型,與《通典·樂六》描述的“反手叉腰,卻轉雙旋”動作高度吻合。
該舞蹈在宋元時期逐漸演變為兩種分支:一是融入雜劇體系的程式化表演,見于《武林舊事》記載的“骨鹿隊舞”;二是轉化為西南少數民族祭祀舞蹈,如納西族東巴舞中仍保留着以脊椎波浪運動模仿鹿靈的特征。
“骨鹿舞”一詞的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語境綜合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唐代段安節《樂府雜錄·俳優》記載,骨鹿舞是唐代的一種舞蹈形式,屬于俳優表演範疇。其特點為: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骨鹿舞”解釋為成語,意為“虛假的繁榮景象或歡慶不實”,由“骨”“鹿”“舞”三字組合而成。但此說法缺乏權威古籍佐證,可能為網絡誤傳或引申義。
《樂府雜錄》不同版本中,該詞曾出現“骨鹿舞”與“骨塵舞”的異文差異,但主流文獻仍以“骨鹿舞”為準。
若需深入研究,推薦參考《樂府雜錄》原典及唐代樂舞相關專著,謹慎采納網絡非權威來源的引申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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