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舞名。 唐 段安节 《乐府杂录·俳优》:“舞有骨鹿舞、胡旋舞,俱於一小圆毬子上舞,纵横腾踏,两足终不离於毬子上,其妙如此也。”一本作“ 骨尘舞 ”。
“骨鹿舞”一词的含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语境综合理解,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唐代段安节《乐府杂录·俳优》记载,骨鹿舞是唐代的一种舞蹈形式,属于俳优表演范畴。其特点为: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骨鹿舞”解释为成语,意为“虚假的繁荣景象或欢庆不实”,由“骨”“鹿”“舞”三字组合而成。但此说法缺乏权威古籍佐证,可能为网络误传或引申义。
《乐府杂录》不同版本中,该词曾出现“骨鹿舞”与“骨尘舞”的异文差异,但主流文献仍以“骨鹿舞”为准。
若需深入研究,推荐参考《乐府杂录》原典及唐代乐舞相关专著,谨慎采纳网络非权威来源的引申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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