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應給屯戍、出使等遠行者攜帶使用的物品。《史記·大宛列傳》:“其使皆貧人子,私縣官齎物,欲賤市以私其利外國。”《漢書·張骞傳》:“其使皆私縣官齎物。” 顔師古 注:“言所齎官物,竊自用之,同於私有。”
齎物(jī wù)是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攜帶或贈送的物品,尤其強調物品在傳遞、饋贈或祭祀場景中的移動屬性。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層釋義:
單字解析
二字組合後,齎物特指被攜帶傳遞的贈品或祭品,隱含“轉移所有權”的動态過程。
權威辭書定義
祭祀禮儀
在《周禮》《儀禮》記載中,“齎物”專指祭祀時進獻神靈的貢品(如酒醴、玉帛),強調其神聖性。
例:“凡祭祀,掌齎物之陳設。”(《周禮·天官冢宰》)
社交饋贈
唐宋文獻中常見“齎物訪友”“齎物為賀”等表述,指向賀禮、聘禮等儀式性贈禮。
例:“遣使齎物至宅,以表謝忱。”(《唐代墓志彙編》)
“齎物”強調傳遞動作(需經攜帶、送達),而“禮物”側重物品本身屬性。
在祭祀語境中,“齎物”可等同“貢品”,但更突出運輸過程(如“齋戒齎物入廟”)。
“齋日,太常率齋郎齎物入壇。” ——指攜帶祭品至祭壇。
“使者齎物三車,以聘鄰國公主。” ——指作為聘禮運送的物品。
釋義綜合參考以下權威辭書及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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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齎物”是古代漢語詞彙,現多寫作“赍物”,其核心含義指官方供應給遠行者(如屯戍、出使人員)攜帶使用的物品。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齎”通“赍”(jī),意為攜帶、持送;“物”指物品。合指由官府配發,供特定任務人員使用的物資。這類物品通常用于外交、軍事等官方活動,如使節出訪時攜帶的贈禮或補給。
文獻出處
擴展說明
建議結合《史記》《漢書》原文進一步理解其曆史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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