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廣泛流行的定型的言語。一般言簡意赅,多反映人民的生活經驗和願望。《荀子·大略》:“民語曰:欲富乎,忍恥矣,傾絶矣,絶故舊矣,與義分背矣。” 漢 賈誼 《新書·保傅》:“瞽史誦詩,工誦箴諫,大夫進謀,士傳民語,習與智長,故切而不愧。” 明 楊慎 《風雅逸篇序》:“録古諺、古語、古言、鄙諺、鄙語、野語,俗語、故語、民語、不恭之語百五十條為第八卷。”
“民語”指民間廣泛流傳的定型化口頭語言,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基本定義
民語是民間口頭傳播的非正式語言形式,包括方言、俚語、行話等,内容言簡意赅,多反映勞動群體的生活經驗與願望。例如《荀子·大略》提到:“民語曰:欲富乎,忍恥矣”,直接體現了民衆對現實的洞察。
核心特征
文化意義
民語不僅是交流工具,也是曆史文化的載體。例如秘魯原住民語言借鑒克丘亞語的現象,反映了語言融合與族群記憶。古代文獻如《新書·保傅》也通過記錄民語留存了社會風貌。
使用場景
常見于日常交流、民間歌謠、地方戲曲等非正式場合,部分被文人收錄于詩詞或史籍中,如蘇轍詩句“民語漸已變”描述了語言隨地域遷移産生的變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民語案例,可參考《風雅逸篇序》等古籍,或現代方言研究文獻。
《民語》(mínyǔ)一詞指的是民間所使用的語言或方言,是與官方語言不同的非标準語言形式。它通常由普通民衆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具有地方特色和口語化的特點。
《民語》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是“民”和“語”。
部首:民(rén),語(yǔ)
筆畫:民(5畫),語(7畫)
《民語》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直觀。《民》一詞代表人民、百姓,而《語》則表示說話、語言。因此,《民語》可理解為民衆之間的交流和溝通所使用的語言。
《民語》的繁體字形式為「民語」。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應用于《民語》的漢字仍然是“民”和“語”,但在書寫方式上可能存在些許差别。不同曆史時期和風格的書法有不同的寫法,但整體形狀和結構基本保持一緻。
1. 我們鄉下人之間常用的是一種特殊的《民語》。
2. 這裡的《民語》發音和用法都與官方語言有所不同。
1. 方言
2. 口語
3. 方言詞
4. 白話
1. 方言
2. 方言詞
3. 白話
1. 官方語言
2. 标準語言
3.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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