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明事理的言論。謙詞。 清 馮桂芬 《複莊衛生書》:“瞽論如是,藉求是正。如有以發我矇,固所願聞耳。”
瞽論,漢語複合詞,由“瞽”與“論”構成。其核心含義為“淺薄、不切實際的言論”,多用于書面語境。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瞽”原指目盲之人,引申為“缺乏見識或不明事理”;“論”即言論、觀點,故“瞽論”字面可解作“盲人之言”,實際指代“缺乏事實依據或邏輯支撐的空泛之談”。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獻。如《荀子·勸學》中“故不問而告謂之傲,問一而告二謂之囋。傲、非也,囋、非也;君子如向矣”,雖未直接使用“瞽論”一詞,但已蘊含對無根據言論的批判。至明清時期,文人常以“瞽論”批評空談誤國之舉,例如王夫之《讀通鑒論》評點史事時多次使用此詞,強調“非瞽論所能蔽”。
現代使用中,“瞽論”多出現在學術批評或社論領域,例如語言學家王力在《中國語言學史》中曾以“瞽論”指代缺乏實證的早期訓诂學說,突顯其批判力度。需注意的是,該詞具有較強書面語色彩,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
“瞽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詞義
“瞽論”指“不明事理的言論”,屬于謙辭,常用于自謙表達個人觀點不夠明智或周全。其中,“瞽”原指盲人,引申為“缺乏見識或判斷力”;“論”即言論、觀點。
用法與語境
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屬于古語或書面語詞彙,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文化語境中。
若需在交流中表達自謙,可用“拙見”“淺見”等更通俗的替代詞;若引用“瞽論”,需注意語境以避免晦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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