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判死刑的案件。 宋 歐陽修 《泷岡阡表》:“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
死獄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詞源與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字義解析
曆史用例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如《宋史·刑法志》記載:“凡死獄,具案奏裁”,指死刑案件需經中央複核(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南宋名臣範仲淹曾言“審死獄以恤民命”,強調慎重處理死刑以體現仁政(引自《範文正公集》)。
現代應用
當代語境中,“死獄”一詞已不常用,但可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作為古代司法制度的代稱。例如,學者研究宋代法制時,會提及“死獄複核程式”對司法權集中化的影響(來源: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
參考來源
“死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指應判死刑的案件,多用于古代司法語境中。該詞由“死”(指死刑)和“獄”(指案件、訟案)組合而成,強調案件性質的嚴重性。
歐陽修《泷岡阡表》
宋代文學家歐陽修在追憶父親時寫道:“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歎。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
此例表明古代官員對死刑案件的審慎态度。
辭典記載
《漢語大詞典》《國語辭典》等均收錄該詞,釋義一緻,印證其規範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泷岡阡表》原文或古代司法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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