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勸督策。《舊五代史·唐書·毛璋傳》:“朝廷移授 昭義 節度使, 璋 謀欲不奉詔,判官 邊蔚 密言規責,乃僶俛承命。”
“規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規勸督策,通常指通過勸誡、督促的方式促使他人改正或調整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規責”由“規”(勸誡)和“責”(督促)兩字組成,意為通過勸告與監督來引導他人。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以言語或行動促使對方遵循規範或履行責任。例如,《舊五代史》中記載,判官邊蔚通過“密言規責”使毛璋接受朝廷任命()。
該詞最早出自《舊五代史·唐書·毛璋傳》。毛璋原計劃違抗朝廷任命,但在判官邊蔚的私下規勸和督促下,最終接受調令。這一典故體現了“規責”在權力關系中的實際應用()。
“規責”與單純批評不同,其核心在于“規勸”與“督促”的結合,既有糾正錯誤的意圖,也包含推動改進的積極性。這一概念在傳統文化中與儒家“以德化人”的思想有一定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舊五代史》原文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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