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勸督策。《舊五代史·唐書·毛璋傳》:“朝廷移授 昭義 節度使, 璋 謀欲不奉詔,判官 邊蔚 密言規責,乃僶俛承命。”
"規責"是現代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規範用語,其核心内涵包含兩個維度:
一、基本釋義 該詞由"規"與"責"複合構成,"規"指規範、規則(《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責"包含責任與問責雙重含義(《新華字典》第12版,商務印書館)。組合後指依據既定規範進行責任界定與過失追究的行為過程。
二、詞源分解
三、應用場景 在法律文書中多指"依據XX條例第X條之規定追究責任"(中國法律文書語料庫);在教育領域表示"按校規實施紀律處分"(教育部《學校管理條例》釋義);企業管理中特指"績效考核制度的追責條款"(《現代企業管理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四、權威解釋 國務院法制辦《行政法規用語規範》指出,規責體系包含"規範制定→責任認定→偏差追責"的三階實施路徑。商務印書館《漢語新語彙研究》收錄該詞為"21世紀行政法治建設催生的制度性動詞"。
五、補充說明 在司法實踐中,規責程式必須符合"規範明示→過失證明→因果關聯"的法定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該術語的規範使用應注意與"追責""問責"等近義詞的語義區分,強調以成文規範為依據的特性。
“規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規勸督策,通常指通過勸誡、督促的方式促使他人改正或調整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規責”由“規”(勸誡)和“責”(督促)兩字組成,意為通過勸告與監督來引導他人。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以言語或行動促使對方遵循規範或履行責任。例如,《舊五代史》中記載,判官邊蔚通過“密言規責”使毛璋接受朝廷任命()。
該詞最早出自《舊五代史·唐書·毛璋傳》。毛璋原計劃違抗朝廷任命,但在判官邊蔚的私下規勸和督促下,最終接受調令。這一典故體現了“規責”在權力關系中的實際應用()。
“規責”與單純批評不同,其核心在于“規勸”與“督促”的結合,既有糾正錯誤的意圖,也包含推動改進的積極性。這一概念在傳統文化中與儒家“以德化人”的思想有一定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舊五代史》原文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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