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在宗廟中的祭祀。《周禮·地官·鼓人》:“以路鼓鼓鬼享。” 鄭玄 注:“鬼享,享宗廟也。”
"鬼享"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祭祀文化的專有名詞,特指在特定祭祀儀式中供奉給祖先神靈的祭品或祭祀活動本身。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鬼享"最早見于《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周代祭祀制度中"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周禮注疏》),其中"享"即獻祭之意。漢代鄭玄注疏明确将"鬼享"歸類為對祖先神靈的祭祀。此處的"鬼"并非現代語義的幽靈,而是指人死後的魂靈,特指宗族先祖。
祭祀對象特定性
專指對祖先亡靈的供奉,區别于祭祀天神的"禋祀"或地祇的"實柴"(《周禮·春官·大司樂》)。古人認為祖先魂魄需依靠後人祭祀維持"生存",故《左傳·僖公十年》雲:"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強調血緣關聯的祭祀合法性。
祭品與儀軌特殊性
據清代孫诒讓《周禮正義》考據,"鬼享"需在宗廟舉行,祭品以酒食為主(如"饋食"),且常在夜間進行,如《禮記·祭義》載"祭日于壇,祭月于坎,以别幽明",暗合"鬼"屬陰的哲學觀念。
社會倫理功能
通過周期性"鬼享"強化宗族認同,《禮記·祭統》稱"祭者,教之本也",其本質是以祭祀維系孝道倫理與家族秩序,如朱熹《家禮》規定庶人亦需"祭及三代"以盡孝思。
"鬼享"濃縮了古代"事死如事生"的生死觀。先秦時"鬼"與"神"常混用(如《論語·為政》"非其鬼而祭之,谄也"),漢代以降隨魂魄二元論興起,"鬼"漸指代歸土之魄,而"享"則強調以祭禮溝通陰陽兩界。唐代杜佑《通典》将"鬼享"納入吉禮範疇,成為國家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結語
"鬼享"是中國古代宗法制度與祖先崇拜的産物,其詞義根植于周禮祭祀體系,承載着維系血緣紐帶、規範倫理秩序的文化功能。現代漢語中雖罕用,但作為曆史詞彙,仍是理解傳統禮俗與哲學觀念的關鍵語彙。
參考資料
“鬼享”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根據權威性較高的文獻進行區分:
宗廟祭祀含義(主流解釋)
成語引申含義(存疑釋義)
注意:學術研究或古籍解讀中應采用第一種釋義,而第二種用法多見于通俗語境,可能存在争議。若涉及文學創作或成語應用,建議結合具體語境核實其準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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