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辟。《後漢書·應劭傳》:“ 陳忠 不詳制刑之本,而信一時之仁,遂廣引八議求生之端。” 唐 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名例》:“八議:一曰議親,謂皇帝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後、皇太後緦麻以上親,皇後小功以上親;二曰議故,謂故舊;三曰議賢,謂有大德行;四曰議能,謂有大才業;五曰議功,謂有大功勳;六曰議貴,謂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七曰議勤,謂有大勤勞;八曰議賓,謂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 唐 王維 《寓言》詩:“生死在八議,窮達由一言。” 章炳麟 《五朝法律索隱》:“ 北齊 始制重罪十條,犯此者,不在八議之列。”
"八議"是中國古代封建法律中一項重要的特權制度,指對八類特定身份的人犯罪時,司法機關不得直接審理判決,必須奏請皇帝裁決,并通常予以減免刑罰的特殊司法程式。該制度集中體現了"刑不上大夫"的等級特權思想,自三國曹魏時期正式入律後,曆代法典(如唐、宋、明、清律)均予沿襲。其具體内容如下:
一、議親
指皇帝的親屬(如袒免以上親、太皇太後及皇太後缌麻以上親、皇後小功以上親)。這類人因與皇室血緣關系密切而享有司法特權。
二、議故
指皇帝的故交舊友(如長期侍奉皇帝或與皇帝有深厚舊誼者)。基于與皇帝的特殊情誼,其犯罪可獲特殊審議。
三、議賢
指德行高尚、為人楷模的賢人君子(如有大德行的在野賢士)。因其社會影響力,司法處理需特别謹慎。
四、議能
指在政治、軍事、文化等領域有傑出才能的人(如治國能手、軍事将領、大儒)。國家出于惜才考慮予以特殊程式。
五、議功
指對國家建立重大功勳者(如開國功臣、戰功卓著者)。因其貢獻卓著,法律給予特殊優待。
六、議貴
指高級官員及有崇高爵位者(如三品以上職事官、二品以上散官及一品以上爵位者)。因其地位尊貴,司法須特殊處理。
七、議勤
指為國事辛勤操勞的官員(如恪盡職守、不畏艱險的官吏)。基于其勤勉付出,犯罪時可獲寬宥。
八、議賓
指前朝皇室後裔被尊為國賓者(如周朝後裔“三恪”、曆代亡國君主後代)。出于禮遇前朝,給予特殊司法待遇。
制度淵源與實質
"八議"制度源于《周禮》"八辟"之說,經漢代實踐,至曹魏《新律》正式納入法典。其核心是通過法定程式賦予統治集團核心成員及社會精英司法豁免權,以維護封建等級秩序。唐代《唐律疏議·名例律》對"八議"適用範圍、奏請程式及例外(如犯"十惡"重罪不予減免)作出系統規定,成為後世立法範本。該制度直至清末《大清新刑律》頒行才被廢除。
參考來源:
“八議”是中國古代刑律中針對特權階層設立的一項司法制度,其核心是對八類特殊人群的犯罪行為給予減免刑罰或特殊審理程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八議”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曹魏時期首次被寫入《新律》,唐代進一步完善,成為“刑不上大夫”禮法思想的法律化體現。
該制度是封建等級特權在法律中的直接體現,通過将司法權集中于皇帝,既維護了統治階層的利益,也強化了皇權。其影響貫穿整個帝制時代,直至清末修律才被廢除。
(注:以上内容綜合自漢典、搜狗百科、唐朝文獻等權威來源,完整信息可查閱相關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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