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授官的诏令。 宋 孔平仲 《續世說·方正》:“ 路隋 為中書舍人翰林學士,有以金帛謝除制者,必叱而斥之。曰:‘吾以公事接私財耶?’終無所納。”
“除制”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具體釋義如下:
一、官職任免相關
指古代官員因服喪期滿而解除職務的制度。《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官員喪期滿後解除喪服,複職視事”。例如《宋史·禮志》載:“百官除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而除。”
二、禮儀制度相關
在傳統喪葬禮儀中,“除制”特指服喪期滿後,解除喪服、終止哀悼儀式的行為。《禮記·喪服小記》提及:“期而除制,禮之經也。”此用法體現了古代社會對喪期制度的嚴格規範。
該詞在《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中被标注為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文獻或曆史研究領域。其構詞法符合漢語“動詞+名詞”的複合結構,其中“除”表解除,“制”指特定制度或規範。
“除制”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授官的诏令,主要用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除制”是曆史術語,專指古代授官诏令,需結合具體文獻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續世說·方正》等宋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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