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辟。《后汉书·应劭传》:“ 陈忠 不详制刑之本,而信一时之仁,遂广引八议求生之端。” 唐 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名例》:“八议:一曰议亲,谓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二曰议故,谓故旧;三曰议贤,谓有大德行;四曰议能,谓有大才业;五曰议功,谓有大功勋;六曰议贵,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七曰议勤,谓有大勤劳;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唐 王维 《寓言》诗:“生死在八议,穷达由一言。” 章炳麟 《五朝法律索隐》:“ 北齐 始制重罪十条,犯此者,不在八议之列。”
"八议"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中一项重要的特权制度,指对八类特定身份的人犯罪时,司法机关不得直接审理判决,必须奏请皇帝裁决,并通常予以减免刑罚的特殊司法程序。该制度集中体现了"刑不上大夫"的等级特权思想,自三国曹魏时期正式入律后,历代法典(如唐、宋、明、清律)均予沿袭。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议亲
指皇帝的亲属(如袒免以上亲、太皇太后及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这类人因与皇室血缘关系密切而享有司法特权。
二、议故
指皇帝的故交旧友(如长期侍奉皇帝或与皇帝有深厚旧谊者)。基于与皇帝的特殊情谊,其犯罪可获特殊审议。
三、议贤
指德行高尚、为人楷模的贤人君子(如有大德行的在野贤士)。因其社会影响力,司法处理需特别谨慎。
四、议能
指在政治、军事、文化等领域有杰出才能的人(如治国能手、军事将领、大儒)。国家出于惜才考虑予以特殊程序。
五、议功
指对国家建立重大功勋者(如开国功臣、战功卓著者)。因其贡献卓著,法律给予特殊优待。
六、议贵
指高级官员及有崇高爵位者(如三品以上职事官、二品以上散官及一品以上爵位者)。因其地位尊贵,司法须特殊处理。
七、议勤
指为国事辛勤操劳的官员(如恪尽职守、不畏艰险的官吏)。基于其勤勉付出,犯罪时可获宽宥。
八、议宾
指前朝皇室后裔被尊为国宾者(如周朝后裔“三恪”、历代亡国君主后代)。出于礼遇前朝,给予特殊司法待遇。
制度渊源与实质
"八议"制度源于《周礼》"八辟"之说,经汉代实践,至曹魏《新律》正式纳入法典。其核心是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统治集团核心成员及社会精英司法豁免权,以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唐代《唐律疏议·名例律》对"八议"适用范围、奏请程序及例外(如犯"十恶"重罪不予减免)作出系统规定,成为后世立法范本。该制度直至清末《大清新刑律》颁行才被废除。
参考来源:
“八议”是中国古代刑律中针对特权阶层设立的一项司法制度,其核心是对八类特殊人群的犯罪行为给予减免刑罚或特殊审理程序。以下是详细解释: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曹魏时期首次被写入《新律》,唐代进一步完善,成为“刑不上大夫”礼法思想的法律化体现。
该制度是封建等级特权在法律中的直接体现,通过将司法权集中于皇帝,既维护了统治阶层的利益,也强化了皇权。其影响贯穿整个帝制时代,直至清末修律才被废除。
(注:以上内容综合自汉典、搜狗百科、唐朝文献等权威来源,完整信息可查阅相关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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