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司法機關傳訊審問時,犯人必須下跪在拜墊上,稱“跪練”。 清 黃軒祖 《遊梁瑣記·段靈》:“ 朱 罵曰:‘當刑部堂跪練受審時,爾輩何在?非渠,餘老命早休矣。’”
"跪練"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獨立收錄的常用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和具體語境分析。根據權威辭書釋義及語素解析,該詞可能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動作行為義
"跪"指雙膝着地、上身挺直的動作(《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練"表示反複學習或訓練。組合後指通過跪姿進行的身體或技能訓練,常見于傳統禮儀、武術或宗教修行場景。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器物引申義
古漢語中"練"可指白色熟絹(《說文解字》:"練,湅缯也")。部分方言或文獻中,"跪練"可能指跪拜時使用的絹制墊褥,屬禮儀用具。
來源:《辭源》(第三版)
現行規範詞典未單列"跪練"詞條,其釋義需綜合以下來源交叉驗證:
建議具體語境中結合文獻使用,或咨詢語言學專家進一步考據。
“跪練”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于描述舊時司法審問程式中的特定場景。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指舊時司法機關傳訊審問犯人時,犯人必須下跪在“拜墊”上的行為。這裡的“練”指白絹制成的拜墊,可能因材質或用途而得名。
詞源與構成
文獻例證
清代黃軒祖《遊梁瑣記·段靈》記載:“當刑部堂跪練受審時,爾輩何在?”,說明這一做法在清代司法中真實存在。
曆史背景
該制度反映了古代司法體系中強調等級尊卑和威權震懾的特點,通過強制下跪強化對犯人的心理壓制。
現代關聯
此詞現已罕用,當代司法程式廢除類似屈辱性審問方式,僅在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出現。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多個來源的共性描述,但因該詞屬于生僻曆史術語,具體細節可能存在争議,建議結合《遊梁瑣記》等原始文獻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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