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苟且迎合。 漢 賈誼 《惜誓》:“或偷合而苟進兮,或隱居而深藏。”《新唐書·李泌傳》:“華人為之用者,獨 周摰 、 高尚 等數人,餘皆脅制偷合,至天下大計,非所知也。” 宋 曾鞏 《<陳書>目錄序》:“而當時之士,自争奪詐僞苟得偷合之徒,尚不得不列,以為世戒。”
"偷合"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勉強湊合、苟且迎合的行為狀态。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偷"在此處通"苟",取"苟且"之義;"合"為"聚合"之意,二字組合構成"暫且聚合以應付"的語義場。該詞最早見于《荀子·富國》"其禮義節奏也,偷合而妄行",意指違背原則的草率妥協。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說文解字》釋"偷"為"苟且也",段玉裁注強調其"不嚴肅、不慎重"的負面含義。這一語素特征在曆史文獻中持續體現,如《資治通鑒·漢紀》載"偷合取容",生動展現為私利而屈從權貴的形象。現代《現代漢語詞典》将其歸入書面語範疇,多用于批評缺乏原則的妥協行為。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辭源》指出該詞經曆了從具體行為到抽象品格的延伸,宋代以降逐漸衍生出"無原則迎合"的貶義色彩。清代王夫之《讀通鑒論》以"偷合之臣"批判官僚系統,揭示其包含的道德批判維度。當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特别提醒,該詞中的"偷"不可與現代"偷竊"義混淆,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偷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苟且迎合”,指無原則地附和他人或環境,常帶有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解釋:
古代文獻
貶義色彩
多用于批判缺乏氣節、趨炎附勢的行為,如《史記》評價白起、王翦“偷合取容”。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多出現在曆史、文學分析或批判性語境中,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其貶義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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