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超過實際情形。《孟子·離婁下》:“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 孫奭 疏:“虛聲過實,君子恥之。” 宋 陳師道 《上林秀州書》:“言不足以盡意,名不可以過情。” 明 馮夢龍 《永團圓·齊館訊因》:“我為解俘囚叩謁油幢,荷知己過情褒奬。” 清 曾國藩 《複賀耦庚中丞書》:“乃甫涉向道之藩,遽釣過情之譽,是再辱也。”
(2).超越常情。 宋 王珪 《皇太後付中書門下還政書》:“皇帝踐祚之始,銜哀過情。” 元 楊載 《次韻黃子久喜晴三十韻呈汪知府》:“善對慙鳴鶴,能歌愧飯牛。過情蒙許與,彌月為淹留。” 清 陳确 《示友帖》:“此等饋遺,最是天理上事。特今人罕能行之,反以為過情耳。” 柳亞子 《<燕子龛遺詩>序》:“往還書問,好以粉紅箋作蠅頭細楷,造語亦絶俊,恒多悲戚及過情之談。蓋 蘇長公 一肚皮不合時宜,藉此發洩耳。”
“過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超過實際情形
指言行或名聲超出實際情況,帶有虛浮或誇張的意味。例如《孟子·離婁下》中“聲聞過情,君子恥之”,強調名不副實是君子所恥。宋代陳師道在《上林秀州書》中也提到“名不可以過情”,說明對名實相符的重視。
超越常情
形容行為或情感突破了一般情理的限制。如元代楊載的詩句“過情蒙許與”,清代陳确《示友帖》中“反以為過情耳”,均指超出常規的情感表達。
古籍引用:
引申内涵:
該詞常暗含對“名實不符”的批判或對“超常情感”的辯證思考。
“過情”既可指客觀事實的誇大,也可指主觀情感的越界,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核心在于“過”(超越)與“情”(實情/常情)的對比,具有古典漢語的哲學意蘊。
過情,是一個古代漢字,主要表示情感的逝去、消退或變淡等含義。
過情的部首是“辶”,拼音為“走”,意味着與走相關的意義。它的筆畫數目為10畫。
過情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它由“尋”和“辶”組成。尋意為尋找,辶意為走,含義為尋找情感的過程中走過或經曆過的事情。
過情在繁體中保持了相同的形狀和意義。
過情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它的寫法為“過情”,第一個部首“辶”的形狀更加類似于人行走時的姿态。
1. 他們之間的愛情已經過情了,不再像從前那樣熱烈了。
2. 他在長時間的離别後才意識到自己對她的情感已經過情了。
1. 行走、過程、情感、經曆、感情。
1. 凋零:指花草、樹木等因受外界條件不利而逐漸萎縮。
2. 消退:指情感逐漸減弱或消失。
1. 興盛:指情感旺盛,充滿活力。
2. 激發:指情感被激發出來,變得更加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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