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ose;dethrone] 從王位上被趕下台
力圖廢黜國王以讓位給他的兄弟
廢免罷黜。《漢書·王商傳》:“ 王商 有剛毅節,廢黜以憂死,非其罪也。”《隋書·房陵王勇傳》:“時文林郎 楊孝政 上書諫曰:‘皇太子為小人所誤,宜加訓誨,不宜廢黜。’” 清 陳确 《祭祝子開美文》:“羣邪滿朝,老成廢黜。”
廢黜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廢”和“黜”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25年)的解釋,“廢”指停止、棄用,“黜”意為貶退、罷免,合稱表示“通過強制手段剝奪某人的職位或權力”,特指君主或統治者的罷免行為。該詞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廢黜諸侯”的記載,體現古代宗法制度下的權力更疊。
從詞義演變角度分析,廢黜在曆史語境中多指帝王被臣子或政敵推翻,如《史記·殷本紀》記載商王太甲被伊尹廢黜的案例。現代漢語中詞義擴展為泛指解除重要職務,但仍保持莊重語體色彩,常見于政治、曆史類文獻。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新華字典》(第12版)特别指出,該詞區别于“罷免”,強調“非正常程式下的強制剝奪”。
在語法功能上,“廢黜”屬于及物動詞,常搭配“王位”“帝號”“職務”等賓語。近義詞包括“罷黜”“廢除”,但存在細微差異:“罷黜”側重官職解除,“廢除”偏重制度廢止。反義詞體系包含“冊立”“擁立”等确立權力的詞彙。北京大學中文系《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修訂本)強調,“廢黜”在現代法律文書中具有特指性,多用于描述憲法框架外的權力剝奪事件。
“廢黜”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fèi chù,主要用于描述對高位者權力或職位的剝奪。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書》《後漢書》等曆史文獻,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搜狗百科()。
霸楚寶繪筆老墨秀必世脖胦蔔甲不序程役襯映充天塞地單耗得出抵欺發薦非長是短焚牧黼翣寒突好嗜何傷紅頂子淮王雞狗黃明建材賤市翦削家書傑大謹凜記疏懼讋考生虧名損實涼節遼濊厘奸謀事男廁所惱人齧雪吞氈獰猙拟憲遷爵鉗桎岐跗勸奬生生化化事計視角噬指棄薪衰绖鹔鹴袍天機雲錦題叙通街霧衣縣太爺顯揚下上亵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