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頭話;過分的言論。 張孝若 《南京政府成立》:“鄙人嘗持一説,謂我國鐵業發達之日,即 日本 人降伏於我國旂下之日,确有所見,非過論也。”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三篇序說:“謂 中國 之舊學自甲骨之出而另辟一新紀6*元,自有 羅 王 二氏考釋甲骨之業而另辟一新紀6*元,決非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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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論"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單字訓诂與古典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過"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度也"(意為經過、超過),《廣韻》注"古卧切,經過也";"論"在《玉篇》中作"議也,思理也",指系統的論述或見解。《康熙字典》引《周禮·考工記》"坐而論道"佐證其讨論之義。
二、語義解析 該詞在現存典籍中可見兩種用法:
現代權威辭書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該詞,建議具體語境中參照《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過"字條第9項"錯誤"義項理解。在學術寫作中若涉及此詞,宜标注原始文獻出處并輔以現代注釋本參照。
“過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過論”指過頭話或過分的言論,強調觀點或論述超出了合理範圍。
作為名詞:
表示不切實際或誇張的言論。例如:
“非過論也”(郭沫若語),意為“并非誇張的說法”。
作為成語:
指辯論或争辯過于激烈,超出合理限度,含貶義。
“過論”多用于書面語,需結合語境判斷其具體指向(言論内容本身或辯論方式)。需注意避免與“過激言論”混淆,前者更強調“超出合理限度”,後者側重“極端性”。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滬江詞典或查字典的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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