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罵。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三》:“人或謗詈,無嗔怒心。”
謗詈(bàng l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負面情感色彩的複合動詞,指通過诽謗性言論進行辱罵的行為。該詞由“謗”(诽謗、誣蔑)和“詈”(責罵)兩個語素複合而成,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不實之詞中傷他人”與“用惡毒語言攻擊”的雙重動作。
從詞源學角度考證,謗詈的構成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墨子·經說上》中“譽,明美也;诽,明惡也”的表述,已體現“謗”與“詈”的批判性語用特征。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更明确指出:“謗者,放言相诋;詈者,厲聲相诟”,二者結合後形成程度遞進的貶責行為。
在具體語用層面,謗詈常出現于法律文書及道德評判語境。如《唐律疏議·鬥訟》規定“諸詈人者,答四十”,其中即包含對謗詈行為的法律界定。現代漢語研究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诽謗和辱罵”,強調其同時具備言語失實與情緒攻擊的雙重屬性。
典型用例可見于《後漢書·列女傳》:“舅姑謗詈,終無怨言”,該句通過對比手法凸顯謗詈行為的非正當性。值得關注的是,謗詈在當代語言生活中常與“網絡暴力”“名譽侵權”等法律概念形成語義關聯,如中國社科院《語言生活狀況報告》将其納入言語倫理研究範疇。
參考文獻來源:
“謗詈”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bàng lì,由“謗”和“詈”兩個部分組成。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用法與示例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例如清代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人或謗詈,無嗔怒心。”,意為即使被人責罵诽謗,也不生怨恨。
近義詞與辨析
結構特點
該詞為聯合式結構,“謗”與“詈”意義相近,共同強化了“言語攻擊”的語義。
總結來說,“謗詈”是一個較為古雅的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在古籍或文學作品中可能遇到。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詞語的差異,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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