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蹟兆”。蹤迹和征兆。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胡四姐》:“小人日泛煙波,遊四方,終歲十餘月,常八6*九離桑梓,被妖物蠱殺吾弟。歸甚悼恨,誓必尋而殄滅之。奔波數千裡,殊無蹟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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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兆是漢語中表示事物顯露的征兆或痕迹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詞源解析
該詞由“迹”與“兆”組成。“迹”原指物體移動後留下的印痕(如《說文解字》釋為“步處也”),後引申為可追溯的線索;“兆”本義為龜甲灼燒後的裂紋(古人用于占卜),後泛指預示事物發展的征兆。二字組合強調通過細微迹象推測未來或追溯過往。
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迹兆指“事物表露的征兆或殘留的痕迹”,既可用于描述自然現象(如“雲層低垂是暴雨的迹兆”),也可用于抽象分析(如“曆史迹兆表明社會變革的必然性”)。
用法特征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學術研究、曆史分析及文學描寫。例如:“考古學家通過陶器紋樣的迹兆,還原了先民的生活方式。”(《古漢語常用詞源辭典》)
近義詞對比
與“征兆”側重預示性不同,迹兆兼具“追溯過往痕迹”與“推測未來趨勢”的雙重含義;相較于“迹象”,其語義更強調系統性觀察與邏輯推導的關聯性。
權威出處參考
釋義綜合引證自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古漢語常用詞源辭典》及《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的詞源考據文獻。
“迹兆”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jì zhào(注音:ㄐㄧˋ ㄓㄠˋ),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迹兆”指蹤迹和征兆,即事物留下的痕迹或預示某種現象的迹象。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胡四姐》中曾用此詞描述追尋無果的情景:
“奔波數千裡,殊無蹟兆。”
意為:奔波千裡卻毫無蹤迹和線索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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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詞亦寫作“蹟兆”,兩者含義相同,屬于異體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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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多用于文學或書面語,強調通過細微痕迹推斷事物的發展或存在,例如:
該詞融合了“有形痕迹”與“無形預兆”的雙重含義,常見于古典文學,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語境適配時仍具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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