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蹟兆”。蹤迹和征兆。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胡四姐》:“小人日泛煙波,遊四方,終歲十餘月,常八6*九離桑梓,被妖物蠱殺吾弟。歸甚悼恨,誓必尋而殄滅之。奔波數千裡,殊無蹟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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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兆”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jì zhào(注音:ㄐㄧˋ ㄓㄠˋ),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迹兆”指蹤迹和征兆,即事物留下的痕迹或預示某種現象的迹象。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胡四姐》中曾用此詞描述追尋無果的情景:
“奔波數千裡,殊無蹟兆。”
意為:奔波千裡卻毫無蹤迹和線索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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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詞亦寫作“蹟兆”,兩者含義相同,屬于異體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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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多用于文學或書面語,強調通過細微痕迹推斷事物的發展或存在,例如:
該詞融合了“有形痕迹”與“無形預兆”的雙重含義,常見于古典文學,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語境適配時仍具表現力。
《迹兆》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作名詞,指事物所顯露的征兆、蛛絲馬迹或痕迹。
《迹兆》的拆分部首是辵辶辵辶,共有10個筆畫。
《迹兆》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演變過程中的象形文字。在繁體中,迹寫作「跡」,兆寫作「兆」。
在古代寫法中,迹的古字形為「辵」,兆的古字形為「⻈」。
1. 他留下了一些迹兆,表明他曾在這裡待過。
2. 審訊者根據嫌疑犯的迹兆,推測出他可能是案件的主謀。
1. 迹象:指示或暗示某種情況或事态的征兆。
2. 跡像:指某個人或事物的形迹和模樣。
3. 兆頭:指預示某種事物、情況的征兆或端倪。
迹象、蛛絲馬迹、痕迹
無迹可尋、沒有痕迹、隱匿不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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