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头话;过分的言论。 张孝若 《南京政府成立》:“鄙人尝持一説,谓我国铁业发达之日,即 日本 人降伏於我国旂下之日,确有所见,非过论也。”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三篇序说:“谓 中国 之旧学自甲骨之出而另辟一新纪6*元,自有 罗 王 二氏考释甲骨之业而另辟一新纪6*元,决非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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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论"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单字训诂与古典文献用例两个层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过"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度也"(意为经过、超过),《广韵》注"古卧切,经过也";"论"在《玉篇》中作"议也,思理也",指系统的论述或见解。《康熙字典》引《周礼·考工记》"坐而论道"佐证其讨论之义。
二、语义解析 该词在现存典籍中可见两种用法:
现代权威辞书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独收录该词,建议具体语境中参照《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过"字条第9项"错误"义项理解。在学术写作中若涉及此词,宜标注原始文献出处并辅以现代注释本参照。
“过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
“过论”指过头话或过分的言论,强调观点或论述超出了合理范围。
作为名词:
表示不切实际或夸张的言论。例如:
“非过论也”(郭沫若语),意为“并非夸张的说法”。
作为成语:
指辩论或争辩过于激烈,超出合理限度,含贬义。
“过论”多用于书面语,需结合语境判断其具体指向(言论内容本身或辩论方式)。需注意避免与“过激言论”混淆,前者更强调“超出合理限度”,后者侧重“极端性”。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沪江词典或查字典的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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