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opt a brother's son as one's heir] 〈方〉∶过继子女
诸乞养过房男女者听,奴婢过房良民者禁。——《元史·刑法志·户婚》
(1).无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为后嗣。 宋 欧阳修 《答曾舍人书》之二:“父子三纲,人道之大,学者久废而不讲。縉绅士大夫安於习见閭阎俚巷过房养子,乞丐异姓之类,遂欲讳其父母。”
(2).指以别人的儿女为儿女,或认别人为义父母。 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一折:“他自身姓 张 ,幼小间过房与我做义女,如今十八岁了,诗词歌赋,针指女工,无不通晓。” 明 冯梦龙 《万事足·买妾求嗣》:“老身姓 竇 ,小女 玉儿 ,为因夫主弃世,家业凋零,难以度日,欲将此女过房与人。” 沉从文 《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祖父本无子息,我婆为住乡下的叔祖父 沉洪芳 娶了个青年 苗 族姑娘,生了两个儿子,把老二过房作儿子。”
“过房”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将子女过继给亲属或他人抚养”。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源于中国传统宗法制度,指因无子嗣或家族延续需求,将兄弟、亲戚之子收为养子的行为。从构词角度分析,“过”表示转移、传递,“房”代指家族分支,二字组合强调血缘关系的承继与转移。
在语言学层面,《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补充说明,“过房”属方言用语,多用于吴语、粤语等南方方言区,书面语中常以“过继”替代。其行为需通过正式契约确立,古代需经宗族仪式确认继承关系,现代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条款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民俗文化大观》记载,过房习俗除解决子嗣问题外,还具有消灾祈福功能,如将体弱孩童“过房”给神灵或自然物(古树、山石)作为“契子”的特殊形式。这类文化现象体现了汉语词汇与社会结构的深层关联。
“过房”是一个传统宗族习俗中的术语,指无子的家庭收养同宗或他人子女作为后嗣的行为,其核心目的是延续香火和继承财产。以下是详细解释:
“过房”是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组成,既反映传统社会对血脉延续的重视,也涉及复杂的伦理与法律规范。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地区的过房习俗或法律流程,可参考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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