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裡之長。仿 周 代闾胥、裡宰之制,後代或置或廢,建制不一。《墨子·尚同上》:“是故裡長者,裡之仁人也,裡長發政裡之百姓。”《新唐書·張長遜傳》:“ 張長遜 ,京兆 櫟陽 人,精馳射,在 隋 為裡長。” 明 陳繼儒 《群碎錄》:“ 隋高帝 從 蘇威 議,以百家為裡,置裡長一人。”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上:“宜令薙髮易服,盡獻兵器,分設裡長甲首,而遷土目于内地。” 巴金 《将軍集·還鄉》:“明天到縣政府去請願,裡長全去,而且每一房要派幾個代表。”
"裡長"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的基層管理職位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裡長指"古代地方行政組織中裡的負責人",屬于"秦漢時期确立的鄉裡制度核心職位",主要承擔戶籍管理、賦稅征收和治安維護職能。該詞由量詞"裡"(基層單位)與官職名"長"複合構成,體現中國古代"編戶齊民"的社會管理體系。
二、曆史沿革 《辭海》記載,該制度萌芽于西周"五家為鄰,五鄰為裡"的井田制,至秦代形成"十裡一亭,十亭一鄉"的行政架構。隋唐時期演變為"百戶為裡,設裡正"(《新唐書·食貨志》),宋代王安石變法後改稱"保長",明清兩代恢複"裡甲制"并延續至民國初年。
三、職責功能 據《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裡長核心職能包括:
四、現代應用 台灣地區《地方制度法》仍保留該職務,現行規定每裡設裡長1人,任期四年,負責協調社區事務、反映民意及執行上級委辦事項,年滿23歲公民可通過選舉擔任,屬無給職性質。
“裡長”是中國古代至近現代基層管理中的一種職務,其含義和職能隨時代演變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裡長是古代基層行政單位“裡”的負責人,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不同朝代名稱有差異,如唐代稱“裡正”,明代正式定名“裡長”。其職能類似現代的村民組組長或村委會主任。
曆史演變與職責
現代對應與地區差異
文獻記載
《新唐書》提到隋代張長遜曾任裡長,明代陳繼儒《群碎錄》記載隋代以百家為裡設裡長,印證其曆史延續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制度或職能案例,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地方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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