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裡之長。仿 周 代闾胥、裡宰之制,後代或置或廢,建制不一。《墨子·尚同上》:“是故裡長者,裡之仁人也,裡長發政裡之百姓。”《新唐書·張長遜傳》:“ 張長遜 ,京兆 櫟陽 人,精馳射,在 隋 為裡長。” 明 陳繼儒 《群碎錄》:“ 隋高帝 從 蘇威 議,以百家為裡,置裡長一人。”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上:“宜令薙髮易服,盡獻兵器,分設裡長甲首,而遷土目于内地。” 巴金 《将軍集·還鄉》:“明天到縣政府去請願,裡長全去,而且每一房要派幾個代表。”
“裡長”是中國古代至近現代基層管理中的一種職務,其含義和職能隨時代演變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裡長是古代基層行政單位“裡”的負責人,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不同朝代名稱有差異,如唐代稱“裡正”,明代正式定名“裡長”。其職能類似現代的村民組組長或村委會主任。
曆史演變與職責
現代對應與地區差異
文獻記載
《新唐書》提到隋代張長遜曾任裡長,明代陳繼儒《群碎錄》記載隋代以百家為裡設裡長,印證其曆史延續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制度或職能案例,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地方志資料。
裡長是指村莊或社區的領導人,負責管理和協調本地區居民的事務。此詞的拆分部首為田和子,共有8畫。裡長一詞來源于中國的傳統行政制度。
裡長的繁體字為裏長。
在古代,裡長一詞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不過,大緻可以通過《康熙字典》的考證來了解其古代的漢字寫法。
1. 村裡長經過同意,決定修建一座公園。
2. 這位裡長為村民解決了許多問題。
1. 村長:指管理鄉村事務的領導人。
2. 居委會:指負責小區或街道居民事務管理和服務的機構。
3. 社區主任:指負責社區事務管理的人員。
1. 村官:與裡長具有類似職責範圍的村莊公職人員。
2. 村委會主任:與裡長職責相似的村莊事務管理人員。
居民:指居住在某個地區的人民,其與裡長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職責。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