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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長的意思、裡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裡長的解釋

一裡之長。仿 周 代闾胥、裡宰之制,後代或置或廢,建制不一。《墨子·尚同上》:“是故裡長者,裡之仁人也,裡長發政裡之百姓。”《新唐書·張長遜傳》:“ 張長遜 ,京兆 櫟陽 人,精馳射,在 隋 為裡長。” 明 陳繼儒 《群碎錄》:“ 隋高帝 從 蘇威 議,以百家為裡,置裡長一人。”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上:“宜令薙髮易服,盡獻兵器,分設裡長甲首,而遷土目于内地。” 巴金 《将軍集·還鄉》:“明天到縣政府去請願,裡長全去,而且每一房要派幾個代表。”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裡長"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的基層管理職位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裡長指"古代地方行政組織中裡的負責人",屬于"秦漢時期确立的鄉裡制度核心職位",主要承擔戶籍管理、賦稅征收和治安維護職能。該詞由量詞"裡"(基層單位)與官職名"長"複合構成,體現中國古代"編戶齊民"的社會管理體系。

二、曆史沿革 《辭海》記載,該制度萌芽于西周"五家為鄰,五鄰為裡"的井田制,至秦代形成"十裡一亭,十亭一鄉"的行政架構。隋唐時期演變為"百戶為裡,設裡正"(《新唐書·食貨志》),宋代王安石變法後改稱"保長",明清兩代恢複"裡甲制"并延續至民國初年。

三、職責功能 據《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裡長核心職能包括:

  1. 戶籍管理:登記人口變動,編制"黃冊"
  2. 賦役征發:按"魚鱗圖冊"分配徭役
  3. 糾紛調解:處理鄰裡訴訟
  4. 道德教化:宣講朝廷律令

四、現代應用 台灣地區《地方制度法》仍保留該職務,現行規定每裡設裡長1人,任期四年,負責協調社區事務、反映民意及執行上級委辦事項,年滿23歲公民可通過選舉擔任,屬無給職性質。

網絡擴展解釋

“裡長”是中國古代至近現代基層管理中的一種職務,其含義和職能隨時代演變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裡長是古代基層行政單位“裡”的負責人,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不同朝代名稱有差異,如唐代稱“裡正”,明代正式定名“裡長”。其職能類似現代的村民組組長或村委會主任。

  2. 曆史演變與職責

    • 春秋至隋唐:負責戶籍、賦役管理,如《墨子》記載裡長需向百姓傳達政令。
    • 明代:作為州縣基層職務,承擔督催稅糧、編審戶口、指派差役等職責,但後期因腐敗導緻百姓負擔加重。
    • 清代及以後:職能逐漸簡化,民國時期改稱“甲長”,新中國初期類似生産隊長。
  3. 現代對應與地區差異

    • 大陸地區:現無“裡長”稱謂,職能由村民小組長或村委會主任承擔。
    • 台灣地區:保留裡長制度,通過選舉産生,任期4年,負責基層事務協調、政令宣傳等。
  4. 文獻記載
    《新唐書》提到隋代張長遜曾任裡長,明代陳繼儒《群碎錄》記載隋代以百家為裡設裡長,印證其曆史延續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制度或職能案例,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地方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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