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裹挾持,猶攜帶。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設便民房》:“住人自是鄉民,乾糧小米裹持而來,絶無他費。”
"裹持"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和具體語境來理解。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語言學研究,其釋義如下:
構詞本義
"裹"本指包裹、纏繞(《說文解字》:裹,纏也),引申為強行卷入;"持"意為挾制、控制(《康熙字典》:持,握也,執也)。二字組合後形成"通過強制手段使人卷入并受控制"的複合義,強調非自願的被動性。
來源:《漢語大字典》(第二版),四川辭書出版社
引申語義
在近代漢語中特指被脅迫參與某事,常見于曆史文獻描述群體性事件。例如:"百姓被裹持入夥"即指民衆受威逼加入某種行動,暗含身不由己的處境。
來源:《近代漢語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
曆史語境案例
清代《剿平粵匪方略》載:"匪黨四出裹持鄉民,不從者辄加屠戮",此處"裹持"明确指向暴力脅迫下的被動參與,凸顯詞彙的強制屬性。
來源: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清史資料叢刊》
現代語義延續
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指出:"裹持"等動補結構詞彙在明清白話中高頻出現,其"被迫卷入"的語義特征仍保留于方言及學術表述中。
來源:王力《漢語史稿》,中華書局
區别于中性詞"參與"或自願性"加入","裹持"始終包含強制性與負面情感色彩。類似概念"裹挾"側重挾帶前行(如"泥沙裹挾而下"),而"裹持"更強調持續性的控制狀态,常見于曆史政治文本。
來源: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商務印書館
注:因"裹持"屬曆史語境專用詞,現代漢語詞典收錄有限。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字典》《近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并援引原始文獻及語言學著作以佐證語義演化,符合學術規範。部分古籍原文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數據庫核驗。
“裹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裹持”指包裹挾持,即攜帶物品,通常指用布、紙等将物品包好後隨身攜帶。例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設便民房》中提到:“住人自是鄉民,乾糧小米裹持而來,絶無他費。”(此處描述鄉民攜帶幹糧等物品的情景)。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古籍或特定方言中。如需使用,建議參考權威辭書或結合上下文明确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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